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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九器:人大监督越有力法治国家越有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08:47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九器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中,在涉及2009年主要任务时,报告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之间的政治、法律逻辑关系,并指出“人大监督”对“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积极推动作用。

  相比较前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今年报告首次以《监督法》的两年实践和良好效果为依据,在论及“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工作时,无论落点、措辞还是要旨强调,既体现出人大监督不断强化后的从容与刚性,又表现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下的政治理性———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

  无论人大监督还是政府、司法公权力的行使,都统属在宪法和政治伦理———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之内,在这一基础之上,无论“政府”还是“两院”,其权力的实施都必须受“人民之限”、由“人民监督”、谋“人民之福”,而实现这一切的最根本制度途径之一,就是“人大监督”,即人大代表人民、以宪法赋予的合法力量保证“一府两院”的公权力始终在“人民福祉”的道路上行进。这一切不过是实现宪法和法律理想的根本路径,是一个国家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

  所谓“法治国家”,理想之图莫过于“权力的中规中矩”、“法律的无处不用”、“监督的孔武有力”,而“监督”显然是连接“法律无处不用”和“权力中规中矩”的桥梁抑或纽带,如同飞行器中不断矫正航向与速度的计算机,以“法律”为程序不断修正和支持“权力”,使其严格按照程序运行,从而满足主人们的需求。其中,“人大监督”是最有力的部分,是人民意志和宪法宗旨的最高体现,对法治国家的形成势必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人大监督越有力,法治国家越有形”,其中的“人大监督”需要国家最高层面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需要国家权力架构的不同层面,从省级、市级直至更基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践。“一府两院”的权力呈现不同层级,其行使权力的影响面自然也是轻重大小不同,民众福祉、需求的满足与否自然也是多寡高低各异,因此,需要各个层级的“人大监督”,从而监督不同层级公权始终按照法律的程序“中规中矩”运行。在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强化监督之时,以宪法和《监督法》为根据,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更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大监督的完善”成为中国监督体系完善的“领头羊”,提纲挈领,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方式、监督主体的完备与成长。

  在人民政治参与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政治文明背景下,人大逐渐强化监督是必然趋势,而与这一趋势相辅相成的是 “一府两院”的“被监督意识”。执政党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将“法律至上、人民至上、人大为上”的现代思维代替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 “权力本位、官本位”思维,以思想的解放、头脑的风暴涤荡旧思维,实现宪法框架内“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现代法治国家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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