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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近日在谈择校问题时说,考试是我们国家的无奈之举,有些人的孩子分数差几分,希望花点钱进入一个学校,是正常的,有些专家认为金钱不能打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思想僵化的表现,“谁要是给我500万,我绝对降他20分录取,100万我可以留在自己学校,400万可以捐给其他学校”。
笔者以为,刘长铭的话并非全无道理。家长为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愿意付出更高代价是正常的。然而,家长自愿,学校与家长“双赢”,是否就没问题了呢?“谁要是给我500万,我绝对降他20分录取”,是否需要具备某些前提条件,才能进行?
首先,择校生是否应有明确标准?其实,为能交500万的学生降20分,跟招收特长生比如奥运会冠军,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可是,有几个学生的家长能交得起500万择校费?现在很多学校的择校费根本就没有明确的标准,完全由学校领导说了算。北京某知名小学的校长,几年内收取的未入账择校费高达1亿多元,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能允许的。
其次,可以向多少学生收择校费?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要求,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以学校为单位,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并逐步降低择校生比例。如果严格按照这个30%的标准,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的公平性的。然而事实上,很多地方的学校为了赚钱,恨不得将所有学生变成择校生。比如有的地方将仅有的优质初中改制成所谓“民办公助”,学生想就读必须交高价才行。请问,反对这样的抢钱行为,究竟哪里思想僵化呢?
再有,收了择校费之后怎么花?应当承认,与依靠权力读书相比,交择校费进好学校,是一种“次公平”选择。但我们必须清楚的是,择校费存在的根源,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平衡。如果刘长铭所在的学校,收500万择校费,捐400万给其他学校,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笔者举双手支持。但现实情况是,多数学校收的巨额择校费,要么变成了本校教师的福利,要么只有少数人知道去了哪里。国家投资的公共教育资源,凭什么拿来为小团体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