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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涤明
10日,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在俄罗斯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会议上说,公务员如果拒绝同有关部门合作、拒不提供收入和财产情况,毫无疑问应该成为开除公职的理由。
公务员公布财产的原则之所以成为惯例,是由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要让非法侵吞的不义之财无处藏身,进而减少公权者的某些非分之想。而从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公务员的某些私权利必须让渡于公共利益的原则上说,让公务员公布财产是不存在商量余地的。所以梅得韦杰夫说,公务员拒绝提供财产情况,毫无疑问应该成为开除公职的理由———在职业与某些私权利之间,公务员只能择其一。
在我国,先行一步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官员财产公布运作上,一波三折又轰轰烈烈。说它一波三折,是因为这项工作遭遇了很大的阻力———不但七成官员反对,而且一些官员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也被大打了折扣。对那些说了谎的官员该怎样处理,是该解释为对一项新制度不适应而予以一定程度的豁免,还是该视为瞒报而接受调查,现在还看不出什么风向。说它轰轰烈烈,是因为尽管有阻力、不情愿,但这项制度毕竟被运作起来了,而且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新闻事件。中纪委、监察部在予以肯定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的思路已被提上了日程。
当然,这场涉及到众多官员利益的“革命”,注定是要有一场博弈相伴的。与许多涉及官员利益的问题一样,有关部门坦言问题的“敏感”与“阻力”之大,表示“条件不成熟”。与此同时,舆论界、学者、专家也提出了官员财产有条件公布、过渡期豁免政策的意见。这些情况,令人生疑:官员愿不愿意公布财产,需要跟他们“商量商量”?“原罪”赦免,下不为例?我看到,这种意见遭到了舆论的诘问:改革开放都可以摸着石头过河,财产公布制度为什么要等“条件成熟”?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究竟是官员的某些私权利应该让渡于公共利益、服从于反腐败大局,还是国家大政应该屈从于某些利益势力的阻力?对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得出正确的答案。然而在某些习惯的思维导向上,官本位主义与“刑不上大夫”的逻辑,又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影响与渗透在其中。我看,这个问题,俄罗斯的态度与做法不妨可以成为我们的启示与借鉴———在官员公不公开财产情况这个问题上,根本没商量的余地。我们和俄罗斯都面临着严峻的反腐败形势,然而这种“没商量”的态度却不应该成为他们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