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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光志
“作为省高院的院长,如果我的副职有贪赃枉法的现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辞职。”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如是道。
这个态表得好,作为个性官员本人,这是自戴“紧箍咒”,以军令状的形式将其吏治“苛”法公示于众,算得上胆识过人;作为制度建设,这是时下一些地方“问责连坐”制的高层自律表述,此语一出,足可震撼和风劲吹的死水官场,足可雷翻一干昏官庸官人等。张文显院长这样公开承诺,是负责任的姿态,是深具官德的体现,开启了政坛新风。
但喝彩之后再由此展开深入思考,这样的“问责连坐”制真能成为灵丹妙药吗?
从较为普遍的贪腐案例看,的确,公众时常见到的事后问责,常常是官官相卫,保主护犊,爷不查儿,被逼不过,高扬低放和稀泥,总之是不想动真格。正是基于这样的世态,所以,张院长掷地有声的表态一定能获得公众力挺。但这样的“问责连坐”制,从约束方式看,是一种对于公务员行为的规范建设,目前还只是靠官德自律在推行着,从推行地域看,目前还只是从云南、吉林等地,被一些个性官员作为施政良方,以摸石头过河的方式,从下而上地试水着。
“问责连坐”制的先天不足,也是显见的。其一,“凡下属有贪赃枉法上级均要辞职?”上级如果真没责任,也不能无故地当下级的“替罪羊”啊。这样的一刀切会否带来新的不公?其二、“辞职”算一种什么处罚呢?你张院长今天在吉林辞了职,明天更上一级体恤你是个好官,又将你调至他省高就,这样的“处罚”又有什么痛感呢?
笔者以为,张文显院长作为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有这一番坚定表态,这不仅要理解为他的经验推广,更应理解为是张院长以身力谏,希望通过两会的契机,将“问责连坐”制推广成为全国性的制度课题加以复制,我们不妨将其答记者问视为一份“行为”议案。
如果将“问责连坐”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形成制度,当可强化此制度的刚性,可消除靠“官德”自律的先天疲软,可应对网民“现在上下级联系如此紧密,上级真敢‘壮士断臂’吗”的质疑。同时,上升到国家层面,必将对这一制度的弊端与不足加以完善,从而能从自下而上的试水到自上而下的推广过程中,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篱笆”扎得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