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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文龙
编者按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退休高级工程师高文龙近日投书本报,对本报评论版日前连续刊发的数篇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养老金账户标准统一的分析文章提出了他的商榷意见和建议。本报评论版今日摘要发表高先生的这篇来信。
多年来,企业人员面对养老金偏低的情况多半保持沉默。日前国家人事部发出了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号,这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出现了很多声音。其中不乏有一些事业单位人士的反对之声,唯恐自己丰厚的养老金由此变薄。面对事业单位有关人士竭力否定事业单位养老金相对偏高、但同时又努力制造“偏高”合理理论的现象,沉默多年的“企业”终于“爆发”了,喊出了“……不能劫贫济富”的呼声。
笔者无意作“劫富济贫”还是“劫贫济富”之争,但就《上海商报》2月7日特别观察版刊登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劫富济贫”》一文(下称2·7文章),在此想与作者商榷:其一,文章中以事业单位早期(1997年前后)退休者养老金相对于近期退休同事偏低来论证今日整个事业单位养老金不高,而且还强调这是一个“脑体倒挂”的佐证。诚然,1997前退休的养老金水平由于那个年代仍然处于低工资阶段,但这一偏低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不光事业单位低,企业同样低。顺便举一个实例:笔者所在某研究所一个副总工,1997年退休时养老金为1700元/月,比之目前事业单位退休者自然偏低,但同期退休的她的丈夫为某厂厂长(脑力劳动者吧)养老金仅为900元/月。如果要把早期退休的与新世纪退休者相比,退休金则要低得更多。可见,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早期已经出现差距,事业单位已经远远高于企业,又何来“脑体倒挂”的佐证呢。再说一下“脑体倒挂”问题,“脑体倒挂”是对上世纪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人群之间收入比较的一种形象描述。所谓倒挂是指特定人群在国家法定收入以外打政策擦边球而获得的非国家正规收入(即所谓外快)的人以及在8小时外半明半暗从事一些经济活动的人,相对于科研院所埋头从事研究者仅拿国家法定工资者相比,收入差距凸现出来,形成了倒挂之势。一个最典型的说法就是“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但在8小时内,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其工资标准都是国家法定的。所以拿特定历史特定人群之间收入差距无限放大为事业单位整体与企业整体“脑体倒挂”来说事,在新世纪来个“脑体倒挂”的“拨乱反正”,以此证明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远高于企业合理性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其二,文章称事业单位与企业劳动力结构不同,前者是脑力劳动,复杂劳动;后者是体力劳动,简单劳动,决定了养老金水平前者远高于后者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诚然,对于两个自然人来说,一个是教授,一个是普通工人,劳动价值不同,工资待遇就不同,这个规律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凡事业单位的所有人与企业单位的所有人都符合这个规律。事业单位里同样有简单劳动或相对简单劳动者。而在企业一线工人中,也有不同等级的技术工人、高级技工、高级技师等。另外,工厂企业里大量工程技术人员还不乏大批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也不乏工程院院士,还有一批企业高管,他们也是脑力劳动者,从事着异常复杂的劳动。缘何在现有的养老金体制下,一旦披上事业单位身份就是“脑”,身价就高;而一旦披上企业的身份就是“体”,身价就贱?甚至在事业单位一个门卫的养老金有时还要高于企业厂长、总工,这又作何解释?简单地以“事业”和“企业”来衡量和划分劳动价值,是不合理的,是没有科学性的。
最后笔者赞同“2·7文章”中关于“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工程”的意见,本文限于篇幅不再赘述,仅补充两点建议:
一是关于养老金个人账户缴付方面。现在每个在职职工按月以透明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来计算缴付个人养老基金。实际上现在工资收入早已不是个人收入的全部,且比重有逐渐缩小之势,所以现在在官方统计中,一般不提工资收入而只提可支配收入。如果国内不管何种收入全部经银行转手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杜绝现金流的话(国外都这样),全国职工每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都透明可控。这样一来,个人养老金的缴付基数就可以从以工资为依据而外延到可支配收入,这样全国养老基金的征缴收入就可能会成倍扩大。对个人而言,其退休之时养老金也就相当丰厚,不愁退休后生活水平骤降。
二是关于控支节流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方面的建议,据报道,我国公务和行政开支占全国总支出的比例是美国的3倍,西欧的6倍,日本的19倍。其中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公车消费(三公)支出就达9000亿。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12%,许多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三分之一强。以上两组数据比较,差距还不小。尤其“三公”问题,社会反响很大,如果下决心彻底解决,不但对于反腐倡廉意义重大,而且把这笔支出用于改善民生,意义同样重大。
民安国兴,民生是国家之本。一个社会唯公平公正才有和谐和稳定,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将系政策制定者于一身,在养老金问题上,政府必须端平这碗水。
(作者系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