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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一舟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律师施杰日前建议,专设“网络纪检”部门,专门处理网络上反映的腐败线索。施杰认为,网络举报应发挥举报隐蔽性作用,举报者不用实名。
依托于快捷高效的互联网平台,网络监督的声音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蔚为大观。过去的2008年,被很多人称为“网络监督年”。“周老虎事件”、“天价烟局长”等等,网民的曝光和不懈追究,在推动事件的查处中,功不可没。从网络上寻求腐败线索,是信息化时代反腐的必然趋向,也是正视民意监督的积极体现,值得赞许。但是问题在于,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网络纪检”部门吗?
今天的网络监督,之所以声势浩大、力量凝聚,原因就在于网络的隐蔽性,网民因此不会有现实的“顾虑”;另一个原因是,互联网平台信息的飞速传播,将个体网民的声音和力量予以大众化的放大。而网络反腐的公众效应,正是网络反腐的力量所在。
纪检部门应该关注网络举报,网络监督说到底,属于群众监督,仍是公共监督的组成部分。在互联网这个前所未有的反腐信息平台上,纪检部门随时随地都可以轻轻点击鼠标,获得多方面的详尽信息。也就是说,网络匿名举报和现实中的匿名举报,对纪检部门而言,并无实质区别。只要有反腐的“敏锐感”,网民的“举报”甚至是“牢骚”,都可以化为现实的反腐行动。当然,对那些无中生有、发泄私愤性质的举报,若查出也应该严惩。专设“网络纪检”部门,实在是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