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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钟哲:有多少黑社会就有多少幕后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8日10:19  中国江西网

  作者:雷钟哲

  又有一个推测得到证实——但凡一个地方能够长成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那里一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3月16日上午,一起由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26名被告人涉嫌强奸、强迫卖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赌博,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6个罪名的指控。据介绍,这是自治区近年来被提起公诉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3月17日正义网)

  26名涉案人员、16个罪名的指控、欺压百姓10余年、长达47页的起诉书……这些数据,自然会引起公众的某种猜想,比如,这些人有着怎样的犯罪劣迹?它是一个什么样的犯罪团伙?为何能在一个地方长期作案逍遥法外?从报道中不难看出,从1998年至2007年末的10年间,该组织欺压残害群众200余起,被害人员100余人,非法敛财300多万。其中仅赌博和放高利贷,就获赃款47万。此外,该组织在和林格尔县开设“奔奔烧烤城”和“凤凰岭度假村”,有组织地从事卖淫、敲诈等犯罪活动。还有,他们网罗社会闲散和释放人员数十名,称霸一方,控制了当地馒头、豆腐市场及礼仪演出行业和砂石行业,形成非法垄断。一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竟然在社会主义之中国,生存了一个年代,背后若没有执法人员的支持和庇护,根本就不可能。果然,随着案件的水落石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真相浮出水面。原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利武,在公安人员查处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公然保护,阻挠办案,即便在上级部门明确指示其查处的情况下仍不履责,包庇、纵容犯罪行为。甚至在上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期间,为犯罪组织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以至于许多被害人慑于该团伙背后“有人”不敢报案,这才使这等人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这样看来,我们在欣喜罪犯伏法毒瘤拔除的同时,也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在那么长的时间里,当地会存在黑社会组织赖以孕育、生长、壮大的条件?如果我们的政法队伍,早一点清除张利武这样的害群之马;如果干部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更加完备和科学,不给张利武提供刑警大队长的权力平台,甚至在其马脚初露时,就将其彻底“扼杀”,这样,犯罪团伙就不能形成气候,而且也挽救了党的干部。黑社会性质团伙欺压百姓10年的恶性案件,或许可以不是事实。

  但,它还是发生了。它的发生对当地有关领导来说,算不上一件光荣的事情。换句话说,总要有人为这样的事件承担相应的失察失职之责。可每当这类事情发生之后,总鲜见有人感到羞愧。倘若说官员没有这种责任和义务,为什么却要把社会的安定和民生的富庶,一股脑算成自己的政绩?既如此,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就不能对辖下发生的负面事件,充当观望的看客,除非你是沽名钓誉、文过饰非。如果这样的教训无人汲取无以追责,还会不会发生更为恶性的事情,真的不大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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