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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云翔
陕西省丹凤县19岁高中生徐梗荣受审时猝死公安局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纪委书记王庆保已于3月16日被刑拘,其他涉案人员也正在接受调查。
公安局纪委书记分管刑侦工作?监督者与执行者合二为一,绝对的权力也就引发了这样绝对的悲剧。一个纪委书记本应是公安业务的监督者,却变成了公安业务的具体分管者,此情此景,让我们反思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如何以独立求公正,从而更好地制约执行权。
公安局纪委书记分管刑侦工作,看起来是加强了业务监督,但实质上是将监督工作与具体的业务工作混为一谈,从而在事实上取消了监督,这样的局面并不符合于设立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初衷。
在现行的反腐败体系建构中,派驻纪检组及基层纪委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构成了廉政建设的第一条防线。而我们事实上也有着一支庞大的纪检队伍。但是正如本案所显示的,这支力量却常常分不清自身的角色,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角色混淆,承担了一些不宜由他们承担的任务。
将监督者与执行者角色相混淆的现象在实践中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某市纪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人们戏称一手提拔人一手抓人,再如本案的公安局纪委书记,一手防刑讯逼供一手刑讯逼供。此类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内部监督的不可靠,大事化了,小事化无,一致对外成为了一个集体逻辑。
人在机关,我深深地体会到加强纪检监督机构的必要性,但是这样的必要性应建立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上。而现在一些地方及单位,纪检组及基层纪委成为解决职级,安排人员的一个手段了,甚至成为单位内部逃避外部监督的一个工具。
纪检组或者基层纪委丧失应有的独立性,其监督是极不可靠的。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纪委书记被刑拘,这样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关注纪检监察的独立性问题。我们希望纪委能够独立于具体的业务而专司监督,我们更希望纪委不能成为具体单位的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真正以纪律的贯彻实施作为自己最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