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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人未审身先死是谁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0日07:34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傅达林

  作为公民,当“权利”一再以美好的方式进入立法视野时,我们感知到的是身份皈依;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权利似乎仍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得”的“恩惠”,国家立法的归位并未改变执法者潜意识里的轻视,由此酿成“未审身先死”的悲剧,更是现代法治的悲哀。

  作为“躲猫猫”的某种延续,近来发生在陕西、湖南等地的嫌犯非正常死亡案件,再次将封闭执法情境下的不良生态呈现在世人面前,舆论追问真相的敏感神经又一次受到强烈刺激。

  仅3月以来,全国各地就有数起在羁押期间疑犯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2月28日,陕西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因警方认定他涉嫌杀害一女高中生被拘,羁押至3月8日离奇死亡,尸检有明显的刑讯逼供可能。3月16日,湖南湘潭县公布,犯罪嫌疑人胡奋强在审讯期间突然死亡。3月2日,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嫌犯罗静波遭同监仓数名嫌疑犯殴打至颈椎断裂,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3月19日《时代周报》)

  虽然上述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和强烈反响,随之也有检察机关快速介入个案调查,相信在舆论尤其是网民的倒逼之下,最终“真相”一定会如云南“躲猫猫”事件一样水落石出。但是,如此密集的嫌犯死亡事件,不得不让人发出一种体制性怀疑:我们的执法机制究竟是如何演变成这样一种“人未审身先死”的局面的?

  这样的责问或许太过主观,毕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司法程序认定那些嫌犯到底是死于何因。但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出于执法警察的刑讯逼供,还是因为看守所内部疏于管理,这种封闭化的执法场地起码在客观上已经成为致人死亡的不归地。

  作为公民,当“权利”一再以美好的方式进入立法视野时,我们感知到的是身份皈依;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权利似乎仍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得”的“恩惠”,国家立法的归位并未改变执法者潜意识里的轻视,由此酿成“人未审身先死”的悲剧,更是现代法治的悲哀。

  从刑事执法上说,犯罪嫌疑人的称谓足以表明:在未经合法的司法审判之前,任何人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即便有直接的证据表明其涉嫌有罪,也应当受到公正的对待,包括人格不受侮辱、身体和生命权利的妥当保护。要知道,就是被法院判决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也需要保护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此为据,任何刑讯逼供的隐蔽执法都凸显出其暴虐性、反人道性,任何对羁押嫌犯的管理疏忽都凸显出其漠视生命尊严与价值的思维倾向。也正因为如此,从刚刚闭幕的两会建言到平时坊间的各种议论,无不期待类似恶性事件能够迅速激活相关机构改革和制度嬗变,以彻底摒除现有羁押审讯中滥权以及黑箱操作的种种弊端,让涉案嫌犯不再“人未审身先死”。

  体制的改革可谓众望所归,但笔者以为,任何正义制度上的归位尚依赖制度操作者观念上的到位,如果缺乏与制度内核相衔接的尊重人权、透明公开等现代法治观念,那么改革后的制度也容易变成徒有其表的空壳。

  对嫌犯非正常死亡现象,无论是疏于保护也好,还是刑讯逼供也好,其背后都凸显出执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漠视。这种逆法治性的普遍化思维,正是阻碍现行立法多项先进制度功能发挥的因素,也成为横亘在驯服公权、抵达法治道路上的最大障碍。

  由此看来,嫌犯“人未审身先死”频频发生,向我们提出的绝非单项制度改革诉求,而更是一个制度———观念———文化再造的系统化变革需求,在这个系统工程里,观念的重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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