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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千:闲置公积金可不是政府的闲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07:26  信息时报

  作者:度千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对此,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称,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在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下发(《新京报》3月24日)。

  住建部这是为低收入人群做好事,帮助他们圆住房梦。但我们的政府应当拿财政收入(包括从地产商那儿征收的税与费)来为民办事,而不该动用那些尚未买房者的公积金来帮助另一些人圆住房梦。因为,为百姓谋幸福是政府的职责,而不是其他普通公民的职责。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万亿元,这笔钱被认为是闲置资金。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让其发挥更大的光和热,思路当然没错。但前提是,花这笔钱一要合法,二要经过主人的同意。奇怪的是,住建部似乎认错了公积金的主人,以为只要经过财政部同意,这事儿基本就算合法了,就可以代为支配这笔钱。看来有必要搬出法律来提醒一下住建部的官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当然,法律规定建设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有拟定公积金政策的权力,但这项权力不至于大到可以更改法条、改变公积金的权属。

  笔者琢磨,大概没多少人会反对拿闲置的公积金来为民造福。然作为公积金的主人,在住建部未征求自己意见,及利益保障未得到承诺的前提下,断然是不乐意眼瞅自己的钱被挪用于经适房建设的,更何况经适房政策的合理性争议还在持续。如我们所知,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有这么大数目的余额,主要是因为有太多人缴存了公积金却无法拿出来。根据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离、退休等条件。可以想见,余额的大部分主要来自于无房族。拿无房族的钱去为其他人(可能还会混入有钱人与有权人)建住房,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建经适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没准还会出现烂尾楼),而无房族们中途决定买房却是随时都会出现的情形。当他们符合提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条件时,住建部能否确保有足够的钱给他们呢!

  动用公积金用于增值或民生项目,恐怕并不是公众最反感的事儿,公众最大的不满应当是建设主管部门独断专行的态度。在设置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时,建设部门很苛刻:明明是职工自己的钱,职工提取时还得打申请,并规定每隔半年以上才能取一次。现在建设部门自己打算动用这笔钱时,程序却很简单,并无向公积金所有者打申请的准备。

  拿公积金建经适房的计划要想服众,住建部至少得做两件事:第一件,是拿公众当钱的主人,向他们说明建经适房到底有无必要,并列举详细建设计划,以获支持;第二件,是出台还款方案及资金补充方案,确保公众提取时公积金时不会空手而回。当然,在程序上想必还得经国务院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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