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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会正义尴尬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08:39  重庆时报

  作者:单士兵

  昨天上午,公众极度关注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开庭审理。当天庭审的情境很值得玩味:在谁打死林松岭的问题上,两警察刘力男和齐新互相推责;双方所聘请的律师均在黑龙江乃至全国都非常知名。在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律师也展开了激烈的“对抗”。(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6版)

  惊天大案,知名律师,庭审之上的博弈格外引人关注。尽管“哈尔滨6名警察打死人”曾是天下皆知,但是,现在却也只有两名警察被诉。当然,这两名警察没有把那个林松岭说成是“躲猫猫”死的,而是把罪责推到对方身上。真是昔日兄弟,今朝冤家。

  不能简单地看待这种“罪责互推”。就像林家请的高级律师胡凤滨所说,根据我国刑法原则,如果公诉方提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是谁造成林松岭死亡的话,根据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齐新的被告律师很有可能为其做无罪辩护。换句话说,只要满足法律程序正义要求,打死人的哈尔滨警察完全可能得到“豁免权”,然后堂而皇之地走出法庭。

  程序正义是个好东西,当然,与程序正义一样是好东西的,还有实质正义。现在,法庭之外,也凝聚着无数正义之眼,这些目光中渴求的正义,当然就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完美结合。但是,看看现在复杂的博弈,再想想此前案件细节存在太多不透明的情况,恐怕谁也说不清,这起案件最后的审判会离正义有多远。

  许多公众内心信奉的正义价值和原则,更多的可能体现在“实质正义”上。也就是说,犯了罪必须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但是,法律理性首先体现在程序正义理念的应用上。从美国当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到前些年沈阳刘涌案,经过太多的理论与实践碰撞,中国司法界对程序正义的认同与坚守,已越来越来清晰。值得一提的是,在刘涌案过去许多年后,有评论人士开始对当年追求所谓“实质正义”的文化进行反思。这意味着,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公民,需要加大对程序正义的认同与追求。

  现在,“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庭审第一天的情境,就意味着这桩大案的最后审判,很可能出现“正义尴尬”现象。或者离许多普通公众诉求的实质正义很远,或者有悖于法律视角的程序正义。尽管谁也不希望,正义在情与理之间,是那样的错位与偏失。但是,基于此案本身涉及到警察这个“特殊的群体”,而此前的相关信息也未足够公开,最终的相关证据能够影响着怎样的司法逻辑,实质有着太多的想象空间。

  在涉案的双方之外,在双方辩护律师之外,还有公众。而现在公众的正义之眼,诉求的绝不是中庸与调和,绝不是简单地认定了实质正义之后,就把程序正义当作多余的东西。事实上,这二者之间根本就不存在谁比谁具有更高的价值。法治社会的正义本质,是通过程序正义来追寻实质正义。那么,当公众理性肯定了程序正义避免制造冤假错案的价值之后,法律如何才能最大程度保证罪恶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相关判决恐怕当然会激起公众的不满。

  说到底,要想祛除这样的不满与尴尬,关键还在于司法的民主与公开。就像对于“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公众看清楚那些司法逻辑依存的证据,笃信所有的证据都是事实存在,都是在法律框架下产生的,而不是人为的制造,来方便满足所谓“程序正义”需要,来为罪恶进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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