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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拓展公积金用途利于增进社会福利

  作者:陈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通报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如此庞大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如何发挥作用一直备受关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称,今年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

  的确,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能够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然而,这还很不够。按照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换言之,虽然职工月月都在向账户里缴存公积金,但由于不少人买不起住房或者没有购买住房的需求,使得缴存的公积金在离、退休之前实质上沦为了一笔没法动用的“死钱”。

  上海民革市委在一份向上海市政协提交的提案中指出,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群比例仅占缴费者的两三成。也就是说,有七八成的缴费者,他们缴纳的公积金自身是没法利用的。这些缴存的费用,虽然所属权仍归自己,但因为是存放在公积金中心,利息很低。而与此同时,一些中、高收入人群因为具有足够的购买能力,他们能将这些沉积在公积金中心的钱贷出买房。换句话说,公积金实质上只是让那些买得起住房的中、高收入群体享受到了优惠与好处。正因此,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存在“劫贫济富”之嫌。

  从这个层面上说,如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使它能给那些买不起住房或者没有购买住房需求的群体也能带来切实的好处,的确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些配套措施,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功能,比如适当考虑年轻人和低收入群体的现实需求,允许他们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用于大单看病,或者用于教育消费等。如此,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效能。

  其实,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制度的形式,它应该是一种旨在促进社会公共福利总量的政策选择,而闲置的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医疗、教育等应急费用,恰恰就是一种促进公积金持有人福利和权益增加的措施,能让公积金这种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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