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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官员问责制本身需要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6日11:16   央视《新闻1+1》

  黑砖窑撤职官员复出,瓮安撤职官员也复出,复职原因语焉不详,复职形式多样却不清晰。面对公众质疑,问题官员复出,该怎样让程序公开透明;问责风暴愈演愈烈,公众叫好之后又心存疑虑,各地出台领导问责办法,标准不统一,面对地方法规的差异,又该有怎样统一明细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央视《新闻1+1》特邀观察员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表示: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那么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王教授同时表示:官员任用,民众应享有更大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无理、无据、无程序,问责制本身需被问责

  在瓮安事件中被撤职的县委书记,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被发现,去年就已经复出。而黑砖窑事件中被撤职的副县长最近也被曝光早就另有任用。面对这样的消息,媒体口诛笔伐,究竟是公众的情绪过于敏感还是说问责制本身就是需要有完善的地方。对此王锡锌表示:问责官员复出,本身应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被问责的官员,给予他一个复出的机会,这体现了制度的理性,但我们现在需要问的问题是官员的复出需要有哪些条件,需要有哪些正当的理由,又需要有哪些公开的、民主的程序,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那官员的复出就很难让人心服口服,这种复出就有点像“躲猫猫”,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那么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

  为民问责机制,操作不当可能成官员保护机制

  针对问责制当初在设计它的时候,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谁而问责,是为了老百姓问责,还是为了官员整个的吏治而问责的问题,王锡锌称:这样一种问责制,本身在设计的时候,当然应该是为了体现我们官员的职业伦理,那就是官员如果犯错了,必须要承担责任,所以肯定是为民而问责。但是这一制度在设计和操作的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走样,走样情形就是我们看到问责所承担的这种责往往是一些最低的一些责任形式,比如说诫勉谈话、责令道歉,一些引咎辞职等等这些情形,这种情况如果说不能够与相应的行政责任、纪律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衔接起来,有可能原来是为民问责的机制,有可能演变成一种可能是保护官员的一种机制,这就可能出现制度变异的危险。

  官员任用,民众应享有更大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黑砖窑撤职官员和瓮安撤职官员的复出,都是普通人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现的,对此王锡锌表示:这里暴露出的是一个我们官员在被问责以后重新复出,也就是在任用的时候,在程序上,其实出了比较大的问题。因为按照我们官员一般的任用程序,如果说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讨论决定、任职的公示这样一个程序的话,其实不至于要到事后,甚至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们才能发现。所以首先应该说是我们任用干部的程序上出了一些问题,没有严格地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这样一些程序要求。王锡锌进一步称:我们的官员是为民众服务的,因此官员有没有才,官员有没有德,恐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由民众来考虑。所以我们现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强调民主推荐,还有考核的过程中有一个民主考核,所以这里根本的问题,还是要改变我们原来官员任用这种伯乐相马式的这样一种方式,要应该由民众享有更大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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