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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枪枪
2009年“五一”将至,关于恢复“五一”长假的话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3月26日中新网)
恢复“五一”黄金周的躁动,终于将在国办通知下趋向平息。
此前媒体公布的广东此次“五一”黄金周的方案是一个3+2+2公式,除了3天法定假日、2天周末调休外,还糅合了2天带薪年假。这意味着,广版“黄金周”,每个公民需拿出自己2天带薪年假。
这个黄金周方案,徒具7天长假的外表,却失了休闲休假的真正意义。或许这样的3+2+2模式的休假能带来消费的刺激和内需的拉动,但这样凌驾于公民带薪年假权益之上的“强夺”休假,也许会带来某些公民的反感,不知道这样休假值得不值得。毕竟,国家法制覆盖下的带薪年休假,是公民的权利。
另外,当下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本就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的,其中已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延续并丰富了我国民俗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已经实质上扩容了公民的休假福利,受到了舆论和公众的肯定。因此,不能仅仅因为经济因素的考虑就仓促行朝令夕改之辙,临时抱佛脚想出表里不一的伪“五一”黄金周方案。如此,在离“五一”只剩一个月的时候推行“五一”黄金周方案,只能打乱既有的一些规划和计划,会搅乱社会上一系列工作、生产和经济秩序,其所付出的成本不能不考虑。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及时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是基于政策稳定性和社会稳定性的双重考虑,理应得到各地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