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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敬伟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3月26日新华社)
国务院一纸通知,不啻盖棺论定,消弭了近段时期以来热闹的五一长假争论。这意味着,近期不可能恢复五一长假,一切按既有的法定假日规定执行。但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下发之前,广东省已经作出了“3+2+2”的“五一”放假全套方案。在此情况下,广东的长假方案是胎死腹中还是被网开一面,就成为全民关心的问题。但不管如何,这轮五一长假的全民讨论和广东地区的特定设计,都凸显了中国现实生态的多元化和多维的利益博弈,应该是让人欣慰的社会进步。
从宏观的国家层面而言,维护法定假日的严肃性,不允许各地自行安排,具有相当的法治理性。现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制定时做出了最大限度的妥协,既保留了“十一”、“春节”两个七天长假,又拆解了五一“黄金周”。所以,总体评价,现行放假办法虽非最佳但也称得上是“良法”。
从公众的利益而言,虽然新的办法已经出台,但公众的利益诉求则是法定节假日越多越好。因此,自新法出台以降,公众一直在发出恢复五一长假的声音,哪怕是最早对五一长假颇多不满的人。这种看似矛盾的表达,其实蕴含着现代中国人对于休闲生活的高品质追求。而且,国家对民间发出的这些声音,也许以更为宽容和理性的空间。社会多元表达的情景得以形成。
广东的五一长假方案的调整,更多是全球金融危机倒逼的结果。单就五一长假而言,就是要激活假日经济的内需市场,提振珠三角的市场活力。这种促本地经济发展而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令人钦敬。
事实是,透过五一长假的讨论,中央、地方、国民,三方的利益博弈格局已经形成。但必须指出,博弈并非对立,而是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充分妥协,这是实现多赢的基础。确然,国务院通知既维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严肃性,也给地方利益和每个公民预留了改革孔道,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第二条明确规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这一条颇具深意,对广东和其他有志于改革的地区而言,是可以就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灵活安排”的,因为广东的长假方案中就有两天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对职工而言,通知则赋以权利提醒——职工本人意愿。这个提醒,其实也指出了广东五一长假方案中的瑕疵,没经职工同意而将年休假捆绑进五一长假也是欠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