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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消协根本不应该拥有企业会员

  作者:舒圣祥

  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没想到,这竟然是消协开给企业的“金点子”———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

  只要企业交会员费,消费者投诉就会被屏蔽,这样的消协会员费不啻为对企业的保护费。难以想像,当企业已处在消协的保护之下,消协又怎么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消协作为一个半官方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可在此之上如果还想“创收”,从企业身上显然要比从消费者身上更容易弄到钱,这就是湖北消保委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事件的本质所在。

  消协向企业收钱的名目是会员费,既然成为会员了,当然应享受一定的会员权益。这种好处可以是虚而化之的诸如“提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援助”等,也可能是实打实的“帮助屏蔽投诉信息”之类。事实上,我们在公开场合所能知道的主要是前者,而更多不为人知的后者才是企业乐于成为消协会员的真正原因。而问题的本质不在于个别地方消协“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被曝光,而在于异常普遍的消协吸纳企业会员现象是否合适?

  在每年3·15晚会上看到企业广告总是很别扭,仿佛这是晚会对企业品质和道德的担保“背书”,这笔广告费于是成为一种利益保票:可永保其不会成为3·15晚会的曝光主角。公众所不知道的是,这些广告企业是否真的都一律优秀呢?央视遴选的标准是什么?三鹿是不是也曾在3·15晚会上做过广告?做广告无疑会大大有损于晚会的公信力,同样,消协要想建立公信力,必须首先确保不接受来自任何企业的资金。

  在这个意义上,消协组织其实是不应该拥有企业会员的,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消费者的组织。当企业会员费成为消协组织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也就意味着消协背离了其初始宗旨,不再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性与可能性,而只是一个平庸无为且高度私利化的虚名机构。

  在更多的时候,消协的中立性主要体现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而不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之间。如果说消协“吃皇粮”已经很让人担心它的中立性了,那么,当消协不仅“吃皇粮”,而且还大规模吸收企业会员,以会员费名义大量接受来自企业的资金,对其为消费者说话的公正性形象的影响无疑会是毁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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