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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雄:河南人大否决建设厅长人选才是正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8日08: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吴志雄

  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该省省长提请任命5名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结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人选因赞成票未过半数,没有获得任命。(3月27日《大河报》)

  提请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未能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这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命职权过程中,是很少见的。正是因为鲜见,所以引起社会关注,被某些官员和群众视为“反常”。其实,这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的结果,再“正常”不过了。

  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既是任命,自然要审议;要审议,自然就可能有赞成或者反对,就可能有某个人选通不过的情况。这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民主权力的结果。然而,现实生活中,偏有人把这种“正常”当“反常”,认为党委推荐的人选没有全部通过任命,就是不贯彻党委意图,就是违反党管干部的原则。在这些人眼中,人大常委会不过是行使权力的“表决器”、“传声筒”。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观”呢?细细思量,原因有三:一是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地位和法定职权缺乏深入了解和正确理解;二是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敢依法大胆行使职权,无所作为,自丧权威,客观上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了“橡皮图章”的概念;三是传统人治思想影响,习惯了个人集权或少数人说了算。这种反常观的存在,说明人大常委会职权行使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也昭示出民主法治建设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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