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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九器
《瞭望》周刊近日在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采访“323群体性事件”时了解到,当地基层组织涣散,长期不作为,对群众间日积月累的矛盾没有及时化解,终成大祸。始于23日的感城镇群体性事件,起因是一名学生被打,最终导致村民打砸烧感城镇政府和边防派出所,还引发了感城镇两个村数千群众的大规模械斗。
2008年发生的若干起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使得解决 “公权执政能力嬗变”和“民众诉求”间的矛盾迫在眉睫,而迟迟不见底的金融危机,更使官方和舆论普遍预测2009年可能是“群体性事件高发年”。年初,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陈冀平坦承:“2009年将是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的一年。如何遏制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发之势,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一些政府背景浓厚的权威媒体和接近决策层的学者,也纷纷刊文发言,未雨绸缪,为如何应对2009年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出谋划策。因而,在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海南省的这起群体性事件,以其规模大、破坏强、影响巨,当为今年迄今最引人瞩目的群体性事件之一,也为当下的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嬗变,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基层政权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监督机制、民主风气,将越来越成为能否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海南感城镇的这起群体性事件发生根源,表面上看是两个村子的长期积怨,实际上关键因素恰恰是基层政权组织,如村、镇级组织和治安管理部门长期的不作为、乱作为,它们不仅没有成为化解积怨的社会润滑剂,反而因权力的越位和缺位成为积怨的摩擦剂。基层政权组织的不作为长期无法得到遏制,也暴露出基层政治生态中权力监督的匮乏、民主建设的羸弱,正是这种权力的不正常态势,使得一起又一起民间的微小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最终积重难返酿成惨剧。
第二记警钟: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思维必须进行某种程度的颠覆和改革,否则落后的思维模式将大大增加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成本。事件发生后,从东方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信息传递中,依然可以看到以往很多群体性事件的习惯性话语和思维,如“别有用心”、“不法分子”等等,一味突出此类带有历史烙印的词汇,只能将事件的真相和根源模糊化、简单化、抽象化,不利于理性决策和良性善政的出台,反而可能使矛盾和事态激化。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成长、利益诉求的高涨、信息手段的多元,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根源往往和公权的决策水平、行使方式、处理手段等息息相关,这就要求公权应更多从规范权力、监督权力入手,只有建立在这种思维基础上的公权嬗变,才能建立普遍的公信力,才能从民生、民本的原则出发,以科学文明的方法化群体性事件于无形中。
第三记警钟:应当积极引导、鼓励建立社会性、民间性的多种协调组织,弥补权力难以触及和发挥影响的空白,推进社会和谐。面对基层成千上万人形形色色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心理活动,仅仅靠政府及其部门,根本无法完全满足和消化,更多时候和空间,需要民间团体和组织的润滑与调解。如果不同利益群体像房地产商、企业公司一样有着为自己代言的成熟协会,日常的诸多矛盾可以有更多反馈通道、协商平台,那么矛盾又怎能积重难返,非要以极端的方式发泄出来呢?
古人云:吃一堑长一智。经历了危害甚重、成本甚高的多起群体性事件,我们的公权和社会治理理应积极嬗变、以变应变,因为,大多时候,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源和解决的关键,正是权力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