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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萍
今年2月10日,丹凤县发生一起高二女生被害案。经过侦查,当地公安机关认定丹凤中学高三学生徐梗荣有重大嫌疑。于是,徐梗荣2月28日晚11时被公安机关传唤。然而,3月8日其在审讯时猝死。于是,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拭目以待中,尸检报告终于在3月28日出来了。法医的鉴定结论为:徐梗荣系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原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从这个结论来看,徐梗荣“猝死”的主因是原发性心肌病,而外伤、疲劳等只是诱因而已。简而言之,徐梗荣不是被人直接打死或折磨死的。所以,即使有警察对其采取了刑讯逼供而有罪,但也是构不成“从重处罚”的。说具体点,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也只能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不能以“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罪行,而对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处罚了。
尽管警察有实施刑讯逼供,也尽管徐梗荣也死于刑讯逼供中或后,而施暴者也最多吃三年的牢饭。如果法医的结论公正准确而在未来无任何它变的话,谁都得接受接下来的一些现实结果了。因为谁叫“倒霉”的徐梗荣患有原发性的心肌病呢?
徐梗荣是不是杀害那高二女生的凶手?对此,我们暂时是不得而知。如果是,其也死有余辜。但是,其即使罪该万死,然而也不该是由于外伤、疲劳等原因引发心跳骤停而死于目前因有作案嫌疑的审讯程序中。而如果不是,即使其患有原发性心肌病,恐怕也不会如此命短,甚至于再过几十年后的最终老死也不会是缘于这个病。然而,事实上是徐梗荣因原发性心肌病而死了,并死于审讯中,而且人死不能复生。所以,笔者不知是徐梗荣很“倒霉”,还是公安机关因“摊”个病人而很“倒霉”呢?不过,对此我们也只能报以遗憾或惋惜了。
有啥都可以,但是千万别有病。这是我们时常最大的奢求。但是,只要是动物,尤其是人,又尤其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即使所谓再健康的人,而谁也不敢说自己百分之百的没有一个病。所以,其只是个病多病少和病轻病重的问题。
于是,人啊千万别做违法犯罪的事。(当然,这是做人的应该要求。)因为违法犯罪了,随之而来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是接下来就要去的地方是公安局、看守所、监狱等。如果在这个过程或期间,遭遇了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或牢头狱霸的殴打摧残而一命西去了,也许没有人会被“从重处罚”或“偿命”。因为你有被尸检中检查出本身有病的可能。而施暴的行为只是死的诱因而已。
因此,我们一定要规规矩矩地做人。但是,即使如此好象也不能完全避免与去公安局、看守所、监狱等无缘。比如你是犯罪嫌疑人、证人,甚至被冤枉者等。
说来说去,一切都是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或牢头狱霸的殴打摧残惹的祸。因此,施暴的警察或牢头狱霸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如果将人致残致死了,都应该被“从重处罚”。于是,千万别拿什么患病是主因来说事。除非不存在施暴行为,才可另当别论。
当然,这归根结底是一个有病没病,或者人们相信是否因有病的问题。而且,所谓的病,这也是在许多时候于事后的尸检中才检查出来的。所以,笔者不禁有了个“突发其想”。那就是公安机关在带人进公安机关前,是否可以先带到医院去全面体检一下而再进入“司法程序”。这样做,到时候就可有个交代的依据。但是,这样做却似乎有些荒唐,而且不利于迅速办案,或者出现节外生枝等。因此,其好象又不可取。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样做而事先检查出有病了,这不就意味着警察或牢头狱霸可以“放心大胆”地施暴吗?于是事情就显得“画蛇添足”或“适得其反”了。
因此,无论是犯罪嫌疑人、罪犯等被司法机关所审讯或羈押的对象,其有病还是无病。只要被人施暴,就得依靠相关法律被处罚,而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者,就必须被“从重处罚”。所以,施暴根本就不是什么所谓的诱因而是主因或完全原因。于是,即使有病,这也是次因而已,甚至根本就不予考虑这个方面。
回头再看,幸好徐梗荣案还在继续审理之中。不过,徐梗荣真的系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原因引发心跳骤停而死亡的吗?所以最终的一切结果,我们仍然是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