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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杰文津
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党政办主任雷清平在不请假的情况下,利用上班时间跑去为一位朋友办生日宴。面对记者的采访,雷清平竟称:不管记者是在报上、网上、中央媒体乃至于《人民日报》上曝光也好,他作为国家公务员,最多也就是给个处分,不可能被开除公职。(华龙网3月29日)
奉节这个地方和媒体有很奇怪的缘分。去年10月17日,该县25个县级部门“一把手”因为无故缺席会议被责令在电视上做公开检讨。当月21日,该县民政局纪检组长陈某又因为上班玩网络斗地主游戏而被媒体曝光。不知道是不是如此密集的曝光率已给不少当地官员蒙上了心理阴影?所以,雷主任在面对记者采访的时候特别要强调自己不怕媒体曝光,给自己也给其“同好”们壮一壮胆气。
雷主任的胆气从哪里来?他自己说得很清楚:“也就给个处分,不可能被开除公职”。难道是我国没有规定?当然不是。《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不许“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选拔条例》第六条第五款也规定党政干部应当“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缺乏详细的对应执行规则,对于偶有违反这两条规定的公务员,一般也就是给个处分了事。而这个处分又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从责任人的档案中撤销了,既不影响此人仕途,也就更谈不上开除公职了。从这一点看,雷主任不愧是党政办的领导,他还是真正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了这两部法规的,这也是他的底气所在。
当然,上述这种现实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上班溜号,也不算兹事体大,偶一为之似乎无关痛痒。给个处分,惩前毖后,足矣!但是问题在于监察部门怎么就能确定这些溜号、开小差的干部确实是偶一为之呢?既然行政机关现在没有建立起一套经得起考验的日常监督评价机制,那么老百姓就可以合理怀疑他们同样可能只是钻了制度的空子,打着“偶一为之”之名行“司空见惯”之实。不妨再问一问,雷主任的朋友每年都有生日吧,那去年他上班有没有去?前年有没有去?谁知道?除了生日,他这个朋友还可能家有婚丧嫁娶其他事宜,那雷主任又有没有在上班时间去操持过?这个看似孤立的个案,要求我们警醒制度的缺漏。
更重要的是,雷主任的“胆气”除警示我们健全制度之外,还进一步要求我们关注个别官员“耻感”缺乏的严重程度。小孩子犯错我们教训一下,他可能还会羞得脸通红,难过好一阵子。而按照雷主任的论调,一个公务员、一个领导干部,犯了错误只要不被开除公职就能继续心安理得、继续恣意妄为?如果是这样,只能说你连做人最基本的羞耻心都没有了。人格尚不健全,何以为官从政呢?这样的领导干部何止应该开除公职,简直应当请心理医生进行医治才能重新进入社会。当然,这笔费用还请该官员或其朋友自掏腰包,纳税人可没有这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