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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而立:上访者8个月流亡是法治国家之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1日11:14  中国江西网

   作者:马而立

  王信书因为房产问题到南京上访,被响水县法院抓回送进“学习班”学习,从“学习班”逃出后,他开始了长达8个多月的流亡生涯。这位在1979年自卫反击战中受过伤,经常自豪地对邻里乡亲们说:“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我流血流汗,没有一次流过泪”的汉子,8个月来不止一次的流泪,想以自杀来结束自己颠簸的生活。(《中国青年报》3月30日)

  太恐怖了:高墙大院铁门;搜走了身上所有的东西包括腰带;两盏日光灯没日没夜地亮着;一日三餐,每次一小碗,一天只给一次水;一天允许上两次厕所,每次都有两个保安紧紧跟着。公民有上访的权利,这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但在响水,王信书的正当之举,换来的却是囚徒般的待遇。

  在我的记忆中,“学习班”最兴盛时期应该是“文革”期间,那时候随便什么事或是随便什么理由,就可能把人送进“学习班”隔离反省,“同灵魂闹革命”。可都什么年代了,这种明显违反法律,剥夺人身自由的“学习班”依然阴魂不散,还时不时地在各地曝出。仅我所存资料中就有:2007年3月,苏州浒墅关镇政府给不满拆迁补偿向政府讨说法的村民代表办信访学习班;2002年10月,湖南宁乡县横市镇政府把没有还清欠款的村民或其配偶召集到镇政府参加“还债学习班”;稍远一些的有1999年四川省南部县盘龙镇的“法制学习班”,最近的则是《南方周末》2月26日报道的湖北房县“民办教师法制培训班”,这个“培训班”诞生自2005年3月,一直延续到现在。

  “学习班”已成变相的看守所:几乎所有的“学习班”都是强制性的、封闭性的,有专人日夜看守,不得自由出入,更有的打骂,罚站,不准睡觉。最典型的莫过于响水的这个“学习班”了,除存在上述现象外,还要交押金,王信书就是因为交不起一万元的押金和两百元一天的伙食费,才铤而出逃的。这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有什么区别?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上述所谓的“学习班”、“培训班”,有着十分明显的非法拘禁或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嫌疑。而这些涉嫌违宪违法的主体,竟然是国家行政机关。     

  “学习班”之所以阴魂不散,源自于权力不受节制后的张狂甚至疯狂。在治下的“一亩三分地”上,公权力拥有者自认就是这方土地上的一层“天”,我就是法,法就是我,对待“刁民”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打压。比如,最该维护法律尊严,主持公正和正义的响水县法院也屈服于地方权力,王信书就是被他们抓起来送到“学习班”的;比如,王信书的妻子姜云因为丈夫的“失踪”去公安局报案,竟被拒绝;再比如,姜云到北京上访,当着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面,响水信访局北京办事处的人强行将她塞进车里带了回去。

  一个地方,当公权力失去监督时必然无法无天,所有行政系统、国家专政机器,都可能偏离法治的轨道,围绕权力的指挥棒运行。这时,宪法和法律是一张毫无效力的白纸,公民的所有权利,就是这纸上的条款。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权力的膨胀、张狂尽管不是一个地方所有官员的共同意志,但几个人,甚至是一个人,就让法律退避三舍,这种政治生态更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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