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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理性消费遏制殡葬暴利太虚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4日06:56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冯海宁

  清明节来了,“殡葬业暴利问题”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对殡葬暴利,中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遏制暴利一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管理,二要靠消费者在选择服务项目时理性消费。(4月3日《中新网》)

  “死不起”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这个话题萦绕在国人心头达数年之久———从2003年以来殡葬业就持续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其暴利程度甚至高达2000%。今天,公众再来讨论这个话题,有关方面需要深刻反思,反殡葬暴利为何成效不大?

  既然民政部称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特点,这个行业就应该突出公益而不是暴利。“殡葬暴利”无疑让这个公益性行业蒙羞,自然而然也让管理部门丧失了公信力。让公益性行业恢复本来面貌,确保公民的合法殡葬权益,是对政府部门最起码的要求。

  民政部遏制暴利的第一个办法是,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管理。这话似乎年年说,但殡葬业却是年年暴利。显然,中国殡葬业需要以公益来主导的深层次的改革,而不是停留在临时性的价格管理上。我以为,殡葬业的公益性与市场化不分,是殡葬业长期暴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悉,北京已出台了一项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同时在北京东郊开放了首个公益性墓地。无疑,这是殡葬业公益性改革的方向。

  民政部称,遏制暴利的第二个办法是“理性消费”。我认为,指望“理性消费”来遏制殡葬暴利是虚幻的,不切实际的。主要原因在于,现实的消费环境难以支撑“理性消费”———“理性消费”的前提是:产品有选择性、成本很透明,同时有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消费者拥有充分的价格谈判权。试问,中国殡葬业目前具备理性消费的前提条件吗?答案似乎十分明了。

  殡葬业是一个特殊性行业,殡葬产品也不是一般的商品,消费者不仅不具备价格谈判的权利,更不具备理性消费的情绪。作为监管部门,既要看到消费者的权利弱势,更要体谅到消费者消费时的心情。所以,在消费者消费情绪不好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能当旁观者,有必要以理性监管来弥补消费者理性不足。

  可以肯定的是,在垄断的情形下,消费者不是也无法成为遏制殡葬行业暴利的主力军。“理性消费遏制殡葬暴利”的说法有推卸责任之嫌疑。而解决暴利的钥匙只有一把,即打破体制垄断,让公益的归公益,让市场的归市场。如果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的官员,继续兼任殡仪馆的馆长,甚至是公墓的经营者,如果殡葬业的管理权、执法权与经营权不分,就必然会形成一个暴利链条。

  我以为,打破体制垄断、遏制殡葬行业暴利离不开《殡葬法》,但该法呼吁已久却不见踪影;用法律来清晰界定公益与市场、责任与义务,这才是我们的现实选择。目前,无论是临时性的价格监管,还是虚幻的理性消费,这些办法其实都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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