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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医疗改革公益目标已定细节仍需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7日07:43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4月6日,人们期待已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出台。这份15000余字的方案,将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确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等目标,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涉及13亿人的重大民生工程,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今后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纵览这个方案,政府主导的思路非常清晰,无论是政府加大投入,全民医保,重点扶持基层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等等,都体现了政府责任的回归。

  然而,医疗改革作为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期望靠这一个方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医疗体制痼疾,是不现实的,医改的公益目标已定,接下来在具体的路径探索上,我们还需付出巨大努力。

  比如管办分家、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事实上在很多领域包括教育、医疗、铁路等都多次提出过,但因为上位法没有明确地给主管部门确定权限与责任,相关部门自己起草和执行改革方案,一旦触及部门利益,改革就无法深入下去,甚至有可能越改革部门利益越强大,市场化之路越遥远。

  再如通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遏制虚高药价,目标远大,方向正确。诚如世卫组织所认为的,312种西药可以治疗80%以上的疾病。如果我们也能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基本药物,并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无疑会对药价下降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如何监管,却同样是个世界性难题。我国有6000多家制药企业,每一个制药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都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公关”,过去的医疗招标采购制度是向众多采购集团和医院公关,现在则必然集中向一个部门公关。当年药监局那样权力过大导致的腐败和乱象会不会重演?如何防止它们重演,亟待破解。

  还有,为遏制“大处方”,过度医学检查,鼓励探索建立医保和医院的谈判机制;试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这也是一个好的思路。但问题同上,如果基本医疗保障机构仍然是由政府包办的独家垄断,没有将其分散到更多市场化的医疗保险机构中,同样有可能存在众多医疗机构向一家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关的问题,反正最后买单的还是国家,因此,公地悲剧照样可能存在,医疗价格的大幅度下降也还有可能面临随时反弹的风险。

  同时,医疗方案决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这个口子还可以开得更大些。出于公益性目的,国家办医院需要政府财政补贴为之承担,那么,我们不妨在政策上全面放开,大力鼓励海内外民营资本举办营利性医院。这部分医院可以满足社会上一些高收入阶层的需要,国家可以正大光明地收税。同时,它减少了政府需要保障的人数,节省了政府的财政资源,使之可以把有限的财力用于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因此,医改方案确立后,如何监管、如何通过实现良性竞争,从而使医疗服务和价格达到自然平衡,需要认真面对。政府多投入、公民少付出的医改初衷固然值得称道,但如果不在具体制度上进行缜密的设计,医疗体制能否走上公平合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仍然存在变数。医疗改革公益性目标已定,具体的行程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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