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已经披露出来的情形看,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令人震惊。中共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云勤4月1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涉案干部的所作所为“已经触及了中国人传统道德的底线”。“如果把这个案件等同于一般的治安案件,那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袁云勤认为,这起案件比杀死几个人还严重,“我们都是为人之父,如果我们的女儿被别人这么搞,我们的感受会怎么样?”(《中国青年报》4月3日)
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时代,总有个别地方会呈现某种失序的状态,总有个别人会挑战共同的道德乃至法律所能容忍的底线。也因此,类似嫖宿幼女这样的极端案件时有耳闻。以贵州习水一案而言,涉案人员居然有县移民办主任、人保局干部、司法所干部、县人大代表、高中教师等公职人员,在一个山区小县,这些人基本上属于有头有脸有面子的人物。然而,他们为什么愿意频频冒险去触及“中国人传统道德的底线”?是底线太低,还是法律太过粗心,能够轻易糊弄过去而不被追究?
尽管我本人也比较反感那种遇事即归功或归罪于道德的泛泛之谈,但是,作为协调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维度,道德的约束力量依然不可忽视。就像习水县政法委书记袁云勤所类比的那样,如果受害者是我们的女儿又如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大概就是传统道德中所强调的推己及人的道德观。长期以来,作为调整传统群己、物我关系的内在力量,这样的道德观曾经很好的维系了社群关系。
然而,世易时移,转型期也好,变化中的社会也罢,传统的社群演变为现代市场,面对复杂的社会利益格局,道德的手术刀并非无往而不至,道德失灵现象屡屡显现。其表现之一是道德与行为分离,言行割裂,道德异化为一种个人私底下的修养、官面上堂皇的装饰,不再被贯彻到个体行为中去。其表现之二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惩戒或者干脆就得不到任何惩戒,无惩戒则无道德,即或只生产伪道德。还有一种表现则更为悲观,即一切以利益考量的结果,已经使得人们缺乏有共识的道德底线了。所谓礼崩乐坏,人心不古。只要能够买到的,都可以交易;反之,只要能交易的,都可以出卖。
以此观贵州习水案可知,涉案公职人员明知嫖宿幼女丧德违法而依然肆意为之、一再为之、群起而为之,个中既有侥幸心理作祟,寄希望于恶行得不到惩戒的因素;也有事非绝无仅有、大家都这样的普遍道德沦丧的因素。也就是说,在这里呈现出来的是道德和法治的双重缺失、双重失灵。
据说,在查处习水案件中,办案人员就遇到了来自社会舆论和办案人员内部很大的压力。“有的人认为,这是一般的卖淫嫖娼案件,因为嫖客不知道卖淫女是幼女,给予治安处罚就行了。”恶劣如此,为什么“有的人”还会认为不过是一般治安案件?说到底,这样的认识部分代表了当地对此类事件的基本态度。风声紧了,抓一抓,罚一罚,风声过去了就无人问津了。更有甚者,一些公职人员的积极参与嫖娼并提供保护,往往竟成为这一行业禁而不绝的根源所在。
试问,从2007年10月以来辍学学生刘某、袁某即在学校门口守候胁迫众多女生,为什么长期引不起校方、警方警觉?鸡头袁某长期在县司法局宿舍迎来送往、卖淫嫖娼为什么无人过问?家长报案长达数月无人过问为什么省公安厅长批示之后才迅速取得突破性进展?遵义警方和记者的调查都以暗访方式进行,当地政府是否有包庇卖淫现象的嫌疑?
我在阅读新闻的时候,读到有些受害女生从被迫到主动接客的时候,心境无比悲凉。有什么悲哀能够比得上这样的自甘堕落更令人伤心呢?与习水县那些无良干部的丧尽廉耻相比,这样的人性沦陷尤其令人感到无奈感到愤怒。道德沦丧了,法治隐身了,为恶者固然肆无忌惮,百无禁忌;而受害者也麻木者自麻木,帮凶者自帮凶,自虐者自自虐。这该是怎样的难以弥合的伤痛?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习水的涉案公职人员既无资格、无兴趣成为地方上的道德表率,加之地方权力的睁一眼闭一眼,没有及时给予应得的严厉惩戒,其丧尽天良、无法无天的行为也越发肆无忌惮、越发狂悖荒谬。可见,在体制转轨的今天,如何保存、甚或重建“有共识的道德”,同时又有效地加强法治建设,值得我们深长思之。
稿源:红网 作者: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