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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对孙东东精神卫生法起草者资格应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09:43  中国江西网

  作者:杨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孙东东4月6日通过中新网发表致歉声明,就其最近在接受采访时一些内容因表述不当引起争议和误解表示遗憾。他表示,如果因这些内容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诚恳地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歉意。(《京华时报》4月7日)

  “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这类话出自一个所谓精神病专家之口,已经令人不可思议了,更重要的是他的道歉与其说是道歉,不如说是辩解,显得没有诚意。因为他并没有说明老上访专业户“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这话到底有无问题,只是口口声声说“一些内容因表述不当引起争议和误解表示遗憾”,这明显是“王顾左右而言他”了;何况,他还不忘记表白自己“一向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反应的问题;关注全民的精神卫生健康促进。绝对没有歧视上访人员的思想和言论”,更让人有忽悠的感觉。

  对于孙东东的言论,网上一片喊打之声,更有人主张北大应当开除他或者解聘他。虽然我反对孙东东的观点,不过,我却并不赞同“开除”“ 解聘”的说法,不主张因言获罪。孙东东对于北大而言,只是一名教师、教授,尽管是重量级的教授。作为一名教授也好,一名科研人员也罢,他有发表言论的自由,甚至是错误的言论的自由。因为,言论的自由当然包括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我们可以反对他的观点,但不可以禁止他发出声音,胡适先生说:“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是,换句话说,就是要大家要容忍异己的意见和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在一所大学或者科研机构,更应当有容忍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氛围,才能促进学术的创新——即使是错误的言论也能让人指出错误所在,避免少走弯路。至于孙东东的科研能力、水平以及科研成果是否配做一名教授,应当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相应的规范进行评价,不能简单地因为他的言论而一票否决。

  不过,孙东东的身份却不仅仅是北京大学教授,而且是卫生部专家委员,更重要是他还是《精神卫生法》起草的主要成员之一,这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如果孙东东仅仅是一名教授,他不过是通过言论影响社会,他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就比较小,而且,人们还可以反驳他,将这种负面作用了降至更小。但是,他是一名《精神卫生法》的起草者,这种负面作用就显得特别大,因为他的错误言论和思想,错误的学术观点,不仅仅是依靠舆论影响民众,而是直接渗透到法律当中,通过法律作用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对我们每个人影响太大了。如果他将老上访户都当成精神病来看待,在法律中规定可以都应当进行强制治疗,那么,这些上访户不但合法的诉求再也无法得到满足,而且人身自由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进而,每一个公民都可能生活在一个被公权力当作精神病人的恐怖氛围之中,这样的社会有何和谐可言?

  法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直接利益,必须体现民众的意志,而立法是国家的公器,是行使公权力的体现,因此,立法者肩负民众的重托,必须顺应民意,必须有法治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必须有科学的思维。一个视上访户为精神病而无视民众痛苦的所谓专家,是不配也不能站在立法者的岗位上的,那怕他的头衔有多少,有多吓人。所以,有关部门对孙东东这样的无视事实和逆民意而动,并且没有诚意道歉的专家,理应邀请相关人士召开听证会,重新审视一下他是否能担当《精神卫生法》起草者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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