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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权力罪恶下的习水污名岂能由民众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07:13  重庆时报

  作者:李晓亮

  震惊全国的“习水性侵幼女案”,当地却定性为“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到底是奸淫幼女还是嫖宿,如何定性,决定着此案最终的“正义走向”。

  可在习水政府门户网上,一则落款为“习水县人民法院”的文件里,公诉方的起诉书中仍定性为“嫖宿”:被告人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女学生到其所租住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被告人冯支洋等先后在袁荣会所租住房内嫖宿幼女。

  我们知道,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也皆未满18岁。虽然一般民众法律知识有限,但也知道和幼女发生性行为,依法应以强奸罪论处。据一位受害女孩回忆,有个男人知道她是初一学生后,就没敢乱来。连侵犯者都清楚奸淫幼女的下场,司法专业人士会不懂?所以,检方此举不知算不算公然袒护被告,反正明显和民众司法常识相悖。

  更何况,受害者根本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她们都是被挟持、哄骗出去,并在“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下才被迫屈服。可怜的小姑娘遭挟持后,又受到纳税人供养的公职人员的暴力性侵,这本就是人间惨绝人寰的罪恶;若在其心理创伤尚未愈合之时再加一条“卖淫罪”,将小学生界定为“妓女”,此等罪上加罪之举,几无人性可言。

  当地群众直言:“习水出了这样大的丑闻,很丢脸”,而以“卖淫”来定性受害者的行为,更是“人神共愤”挑战人性底线,连律师都受不了——某位辞去委托的律师表示“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4月9日《京华时报》)这句和律师职业理性相左的话,却得到当地人的力挺。更说明当地的行政品质和“官场生态”已严重异化。

  我们不能忽视这起灭绝人伦的案件的负面辐射力。它的爆发有偶然中的必然。记者调查发现,当地俨然“嫖幼”成风,其中不乏公职人员身影。从胁迫卖淫者口中,可知此次涉案的干部也都是她“开旅社”时就结识了的“资深嫖客”。这就让人不惮以最大恶意推测,当地权力乱象之下的社会溃败,已渗入社会肌理。

  而从该案在多重领导批示下,现仍以“嫖宿”定罪,更可窥视出行政与司法权力之间的利益纠缠。公权力运行的每一个毛孔是否都能渗出遮蔽天日的罪恶?当公权力不受任何节制,公共行政品质沦陷之后,公职人员的所谓“嫖幼”,自然难获严惩。甚至类似不法行为有无牵涉到司法人士,都有待权威独立的第三方深入调查。毕竟“卖淫地点”就在老司法局宿舍区,这就像个黑色的隐喻与讽刺。

  一起践踏人伦的性侵案件,似乎正让习水恶化病变中的权力格局和“官场生态”,渐渐凸现。该案的恶劣影响,或还不止于此:“绿洲红城·中国习水”,点开习水政府门户网,这几个字首先跃入眼帘,这本是一张颇具诗情的城市名片。但因这起案件,习水似乎正面临被“污名化”的危险。此前,在搜索引擎输入“习水”,输出的多是“黔北煤海,习酒飘香;黄沙岩壁冰柱倒挂,赤水河畔桃花盛开”之类的胜景。但眼下搜索的置顶结果,其关键词组合却是“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幼女”。

  权力品质沦陷后,习水人本就生活在人身权利时刻面临被公权力染指的恐惧中;而若因这起案件使习水承担被污名化的风险,那以后习酒的香气未必就能盖过“性侵幼女”的臭味。那时,猖狂权力的罪恶代价,却要由无辜小民埋单——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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