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九器
3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处理了三鹿奶粉事件中的8位官员,其中包括质检总局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近日有网友曝出,这位被处分的官员“已异地高升”,现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一位“问题副司长”的神秘复出乃至高升,本不是大问题,但一群“问题官员”的频频复出乃至高升,绝不是小问题。与三鹿
奶粉事件里的“问题副司长”携手而行的大有人在:“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歇了几天就复出任 “县长助理”;“瓮安事件”中的县委书记王勤被撤职后蛰伏不久又任州财政局副局长了;“三鹿奶粉”事件中的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在行政处分前也早已当上邢台市市长……如果说自“非典”后升腾而起的问责制正成为政治文明的一道亮丽风景,成为提升公权公信力的制度尖端武器,那么“问题官员”莫名其妙地悄悄复出、复出程序的神秘莫测,则正一步步蚕食着中国问责制的堤坝、一步步拖着问责制向后退,因为,“积弊重重的复出制”消解着问责制的民意基础、侵蚀着问责制的政治伦理。
一套完备有效的问责制,既包括严密可操作的惩罚体系,也包括透明科学的复出体系,不仅包括原则意义上的宏大框架、政治责任,也包括具体操作层面的微观考量、细节完善。这就好比自古以来就有的司法逻辑:惩罚与改过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先有对违法者的适当惩罚,后有视其表现的重新做人;没有适当惩罚就无法在全社会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敬畏、尊崇,没有改过也就没有给人以希望、给社会以纠错。“问责制”蕴含其中的逻辑与司法逻辑相似,“惩罚体系”与“复出体系”共同支撑起一个完整的“问责”,先有“惩罚”后有“复出”,“惩罚”是“复出”必须经过的程序,“复出”是“惩罚”可能出现的结果。“惩罚体系”如果仅仅是一种文字或表面意义的“问责”,“复出体系”如果仅仅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制度荒地”,那么,直接导致的恶果就是:“问责制”更多成为一种“空中楼阁”或“政治秀”,成为名义上的“追责”实质上的“逃责”。
一些“问题官员”的“带病复出”虽非普遍现象,法律、法规、党纪对“问题官员”总体上虽然仍具有相当的约束力,但对于民意而言,一个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的恶果远胜过一个问题官员被及时追责的成果,前者于民众而言是一种制度不彰下的非正常现象,而后者于民众而言是一种正常的法律昭彰。从心理学来讲,“非正常”的影响总是超过“正常”的影响,所以,一个副司长、副县长的“带病复出”往往极大影响公权公信力在民众心里的地位,很可能使当初“免职撤职”的公权威信因此大打折扣,甚至消逝殆尽。
多少公民的生命猝然逝去、多少公共财政被白白浪费、多少公权法律公信被大大侵蚀、多少社会财富被无情破坏……这些巨大的社会代价方换来中国问责制的建立,他们犹如圣殿里的牺牲、正义信仰前的祭品、进步的阶梯,岂能因为问责制里“惩罚的无力”“复出的无序”,而使问责制出现实质上的徘徊甚至“倒退”——— 即便这种“倒退”更多只是民众心理感受上的愤懑!
历史总在徘徊中前行,进步总在曲折中行走,如果“官员带病复出”是一种徘徊和曲折,那么,我们期待更多制度的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