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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中海油薪酬信息披露竟是儿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10:13   上海商报

  作者:周俊生

  提要   中海油披露薪酬的歪曲信息,是否只是孤例,还是在其他信息披露上存在同样的猫腻,或是其他上市公司也把如此做法作为一种常态?我们期待明确的回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针对媒体对其下属上市公司中海油高管层薪酬福利达千万元的报道做出回应,称中海油高管的薪酬福利严格遵守国资委有关规定,个人实际所得与向资本市场披露的“名义收入”大相径庭。言下之意,中海油在信息披露材料中公布的高管年薪其实是一个幌子,他们的实际收入是另一回事。   

  中海油总公司的新闻负责人介绍说,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中海油以红筹股形式上市时,为了消除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顾虑,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中海油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的标准设计了包括公司高管层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并定期向资本市场披露。但实际上,所有高管层成员从2001年公司上市第一天开始就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因而披露的数字只是他们的“名义收入”,而他们的实际收入大大小于这个“名义收入”。

  看到这样的新闻,不免让人大吃一惊,难道我国证监部门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管不到央企上市公司头上?央企上市公司中海油的高管们一年到底拿到多少实际收入,这位对外发言的负责人没有公布,但看来,中海油在具有法律作用的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数字是不真实的,则已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

  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地公布投资者应该知道的重大信息,这是世界资本市场的通行要求,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再三强调的,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有特权超越这一规定。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央企却可以无视这一规定,为了圈钱而肆无忌惮地造假,欺骗投资者。如果说中海油出现的这个怪象,是当初为了红筹股市上市时跟“国际惯例”配套而不得已为之的,那我们要问的是,中海油为什么只在高管薪酬和期权激励上要与这种“国际惯例”接轨,而不在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这一“国际惯例”上接轨?难道中海油在上市时向市场公布的这一套制度,他们压根就没有打算付诸实施?其实,即使是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于高管过高的薪酬也是意见不断,有关方面认为投资者不放心投资于高管薪酬过低的上市公司,那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民众对一些金融机构高管在危机重重之下仍领取高薪的丑恶行径群起而攻之,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

  资本市场之所以把真实、准确披露上市公司提高到法律高度,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认真遵守,这是为了向投资者负责。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投资者,并没有境外与境内的区别,境内投资者的利益要保护,境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样应该保护。中海油在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上公然造假,不管其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是无视市场法规的一种行为。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后,管理层一直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性,不少在这方面“触电”的上市公司高管受到了公开谴责和行政处罚。但是,随着央企进入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正在受到挑战。由于现行的市场监管体制的缺陷,要求证监部门对央企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存在着不少困难,这就造成了央企上市公司可以无视证券法规,另搞一套,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流于儿戏,这不符合央企应该具有的身份。央企上市公司应该成为模范执行证券法规的带头人,而不能成为制度的破坏者。

  让人不能放心的是,既然中海油在高管薪酬上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那么,它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实际情况是不是也存在着“大相径庭”的问题呢?推而广之,中海油因为有了央企的身份可以将有关证券法规视为无物,把“大相径庭”的不真实信息端给市场,那么,其他一些央企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的表现又怎么样呢?中海油的行为到底是一家公司的特例,还是央企上市公司的普遍做法?市场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就此做出回答。  (作者系本报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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