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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子骏:对地震建筑质量区别追责莫急着赦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09:57  长江商报

  作者:江子骏(北京 媒体人)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原因之一是,除了高强度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之外,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规范存在不足,这就不是哪个人的责任。(5月6日《瞭望东方周刊》)

  在当前的社会现实格局下,断然宣称不追究地震建筑质量的责任,注定很难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应该承认,汶川地震中之所以出现大量建筑尤其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纷纷坍塌与毁损的情况,本身确实有着天灾的因素,即这场强度高达8级的地震的强度、烈度以及破坏能力,都已远远超出了一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要求。

  但是,如今更多人不满与较真的,其实是那些原本可以避免与减少的人祸。此前,曾不断有报道披露说,无论是在灾区参加搜救的人员,还是随后在灾区报道的新闻人员,都曾在一些轰然倒塌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物的废墟中,看到了只有筷子粗的钢筋,看到了近乎沙土的水泥……这些物件足以从一种法律证据的层面,看到偷工减料、贪污腐败等人祸的影子。

  对于这些情况,相关部门理应依据《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及时调查取证,尽快明确责任主体,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

  当然,目前地震灾区的建设确实需要大量人手,需要尽可能稳定人心。同时,调查取证地震建筑质量的问题,也确实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但只有及时、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只有尽快厘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才能真正告慰那些在地震中伤亡的人们,才能真正安慰那些在丧失亲人的痛苦中挣扎的人们,也才能更为有效地惩戒与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不法之徒。

  实际上,无论是最近发生地震的意大利,还是屡遭地震袭击的我国台湾地区,地震发生后不久,有关部门就立即组织展开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及时追究了相关责任者的司法责任。对此,笔者认为,无论是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原则,还是为了更好告慰那些冤死的灵魂与活着的人们,我们都需要依法、有区别地组织开展地震建筑质量的责任追究,而不是急于大发赦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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