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宋桂芳:心因事件中的专家意见与公众常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9:40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宋桂芳(江苏 职员)

  吉林化纤集团部分职工“身体不适反应事件”医学结论一出,舆论大哗。“心因性因素”和“欺实马”、“认识我是你的荣幸”等一道,晋级网络热语排行榜三甲。基于专家话语权的优先原则,公共事件中,民意常被立判为不靠谱、不专业,因此,尽管“心因性因素”遭遇民意强烈反弹,但媒体或公众仍在尝试着以专业知识说服自己。

  但就在我们快要“心因性”信赖专家意见的时候,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其中提到,“针对上周化工企业发生泄漏事故的情况,要加大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这一说法,立马颠覆了我们对“心因性因素”的信仰。

  我信赖政府职能部门,我也信赖专家说法,但我实在没办法在事实认定上玩左右互搏的游戏。在真相躲猫猫的时候,公众不禁要质疑:为什么事件中众多当事人家属爆料“邻厂毒气泄漏”而无人认可?医学专家组在认定“可排除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散逸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引起的可能性”的时候有没有例行询问过安监部门?

  这些问题,都是常识的疑问。谁也不能妄断真相,但在这一事件中,权威话语继续表现出的与常理常情背道而驰的潇洒,依然令人愤懑。回顾最近一段时间的公共事件,之所以举国哗然,除了因其性质恶劣,更重要的是很多回应或专家认定悖逆了老百姓最基本的逻辑。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正因如此,“欺实马”一出,社会就以数理常识去辩驳了相关部门的“初步认定”;习水案“容留、介绍卖淫”与“嫖宿幼女”等说法一出,群众就以基本法学常识去驳斥了此般罪名……当然,司法是独立的,行政是有序的,民意只是监督。但是我们应该记得:常识往往是一个社会正义与秩序的试纸:回归并尊重常识,繁杂的事件才会清晰明朗起来,权利与自由才更可期待。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