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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垄断下的零供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1:35   上海商报

  作者:马红漫

  提要    零供关系的不合理且隐患重重,归根结底是由垄断造成,只有从根本上打破零售终端的垄断格局,才能破解诸多症结。

  近日,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供应链调查报告,对沃尔玛、家乐福、国美等零售巨头现行的盈利模式进行了抨击。报告显示,有77.67%的被调查供应商表示,零售商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供应商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

  从这份调查还可以看出,零售商的赢利点已经不再是销售所得,其性质也已经逐渐偏离了实体企业范畴,甚至会对金融领域形成一定的冲击。而供应商长期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也给商品质量埋下了隐患。这一现状亟待改观。

  事实上,这份调查揭示的正是当下零售行业的“潜规则”,即零售商不仅可以通过“类金融模式”,以延长支付货款等方式无偿占用供应商的资金;而且可以单方面强制要求供应商缴纳各种费用。一直以来,零售商对这样的经营模式屡试不爽,并由此诞生了一批业界航母,而国美电器等的成长史便是这一模式在现实应用的缩影。

  而问题在于,当前我国的零供关系正因此处于一个非常不合理且隐患严重的状态。从国美电器“规模速成”的发展看,一旦因其信用出现波动,导致资金循环断裂时,就会在零售市场上演类似银行的“挤兑”的现象。实际上,这一担忧在“黄光裕事件”爆发之初就曾引发业界的高度关注。然而,“隐患”还不止于此。处于垄断地位的零售商往往会忽视对产品质量的把关,此次调查对象选择零售商“从不检查”或“很少检查”产品质量的占到47.89%,而且供货商在资金难以回笼的情况下也可能倒逼造成裁员、降质等“下策”。可见,当零售商只专注于攫取经济利益时,其实质有可能丧失了基本社会责任感,广大消费者利益也会因此而受到威胁。

  其实,对于零售业的这些诟病,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发文要求整改。早在2005年,商务部等四部委曾联合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的状况予以规制;次年,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强调零售商不能盲目扩张,政府部门的声音可谓频繁。然而时至今日,事实情况表明这些行政管制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零供关系失衡所引发的各种弊端。

  追根溯源,正是零售终端高度垄断的市场格局赋予了零售商诸多“特权”,并使其演变为“准金融”机构。从国际零售商业模式看,存在进出价格盈利与压榨供货商盈利两种形态。两者间互有竞争,并互相成为压力,这也是避免后者过度放大负面影响的根本路径。由此,行政干预的切入点当从这一症结出发,有的放矢地设计监管措施。例如,对零售商门店规模和数量进行科学规制、鼓励各路资本进入零售渠道并在最初几年给予税收等优惠措施,以期强化业内不同盈利模式的竞争力度,由此让依靠压榨供货商获利模式逐步被市场所摒弃。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派驻人员对零售商占款情况予以审核、要求零售商将对所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等技术手段来全面监管零售商行为,以此倒逼零售商承担更大的商业责任。

  调查报告的出炉给零售业的发展再次提出了警示,只有从根本上打破零售终端的垄断格局,才能够破解由此带来的诸多隐患,问题多年依旧表明改进监管措施不应该再缺位下去。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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