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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问责模糊削弱审计透明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14:01  新民晚报

  作者:陈春

  日前,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示,对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共审计55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285个所属单位,发现违规问题40.5亿元,损失浪费问题4.67亿元。主要问题包括: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14.83亿元;多报多领财政资金3668万元;违规收费6.22亿元;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管理不够严格。

  说实话,审计机关拥有的职权只是调查权、处理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限和通报权。对照其职权,我们会发现目前国家审计署所做的工作已经比较到位,例如向公众公开了所审计机关的一些财务问题,例如对被审计机关提出了一些财务建议、整改意见,也使被审计单位反馈了整改报告等等。

  但审计机关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只有接球的司法机关问责不打“马虎眼”,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督,促使一些“屡审屡犯”老问题不再发生。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化的制度推进,自然会越来越少一些“风暴”,而多一些制度化的透明常态。透明接着透明,才能贯穿成公信,不能让模糊问责削弱审计“透明”带来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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