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这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在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第五条第二款。《宣言》没有解释什么叫做“危险境地”,也没有就“公正”和“人道”进行概念澄清。这就产生了如下具体问题:
被菲律宾扣留的中国渔民日前被释放回国,算不算得上是马尼拉方面的“人道”?扣留持续了两年多时间,是否有些不太“公正”?而就在这25位渔民同家人团聚之前没几天,宛如接力一般,印尼手中又多了75张和中国在南海以及可能的其他一些问题上讨价还价的“牌”,那75位广西的渔民兄弟们现在是否处在“危险境地”呢?如何保证他们的“公正和人道”呢?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保证某些国家不继续打着维护本国法律“公正”原则的旗号,将不人道的待遇施加给我们的渔民兄弟以及他们的家人呢?
在需要《宣言》发挥作用的时候,人们却发现由于条文过于抽象且略嫌含混,《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承担起这份任务来有些力不从心。在国际关系语境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当初这些海上领土主张互相重叠的国家能聚在一起达成这样一份《宣言》,已经难能可贵,《宣言》毕竟只是一份外交文告,不是国际法文件,强调的是有关方面理论上应该采取的态度,而谈不上对各方行为起到实质性约束作用。
这就导致一些《宣言》签字国在和中国讨论南海问题时,既重申《宣言》的内容,但同时,在行为上却与《宣言》蕴含的精神距离越来越远。渐渐地,作为事实结果,《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南海中方行为宣言》。
有意思的事情是,某些国家尽管实际上已经不在乎《宣言》的道义约束,却从不肯正式抛弃这份文件。马来西亚总理日前表示说马方“认识到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愿以国际法为指导,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他并没有提到《宣言》,但也没有提出与《宣言》精神相背离的主张。
事实上,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一些国家,对《宣言》的这种实用主义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他们最担心的,就是中国不再用《宣言》的精神指导自己的海监、海警、渔政等各个海洋执法队伍乃至海军的行为。
只有一方遵守的行为准则除了体现出行为人的道德以外,并无多少实际意义。然而就当前南海态势而言,放弃《宣言》显然也不是中国最适宜的选项,把南海变成合作之海和谐之海依然是中国在这一区域的最大利益,这一点毫无疑问。那么,如何才能扭转《宣言》越来越只具备单边约束力这一局面呢?
在英文当中,Cooperation(合作)是由前缀“Co”(共同)加上“Operation”(行动)组成的,也就是联合行动的意思,构词法和中文几乎一模一样。合作一定是双方的共向行为,这是这种状态与另一种状态,也就是“对抗”的最大区别。在南海某些国家越来越远离合作的现在,中国如何能将他们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一种可能的方案是,中国继续努力用克制和诚意去感动别人,同时用不断增强的实力和决心告诉别人,对抗是没有前途的,不但未来不会有,现在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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