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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翔:莫名其妙的新官率先公示财产

  作者:盛翔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登署名刘日的文章指出: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个人隐私。官员如果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文章还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

  听到“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建议,一时半会真有点难以置信,恍惚中想到了克拉玛依大火中的“让领导先走”。作者认为应该请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理由是: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所以,给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可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真的是什么新生事物吗?那些已经“进步”了的、并且正在“担当重任”的老官,未必能以老朽之名来拒绝接受这个“新生事物”吗?

  在这样一个权力等级井然的体制里,从来都是上级给下级、老官给新官做出表率,在官员财产公示上,居然让新官来给老官做表率!

  文章分析了让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三点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二是新官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其中最好理解的是第二点,新官尚且没有权力寻租机会,自然是可以“脸不红心不跳”的,但这也无非是“捡软柿子捏”而已。可是,如果把第一点和第三点结合起来,言下之意则简直无异于“糊弄一下老百姓”。

  对新官严格要求“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就应该辞职”,对老官却着力于维护干部队伍稳定,且不说这是否公平是否合理;以“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作为第一“好处”,其潜台词简直就是对那些清正之官的一种侮辱,这难道不是在变相讥讽所有官员都是贪腐之徒吗?更重要的是,新官总有变为老官的一天,如果只是对新官做要求,有头无尾的财产公示,又能有什么意义?

  “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这样的言辞,也太侮辱公众的智商了。难道公众需要的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官员财产公示吗?谁都知道在等级体制里,唯有自上而下的官员财产公示才可能推行得动,专挑软柿子先捏的自下而上,注定不可能有继续升入推进的空间和可能;从新官开始的官员财产公示,在一开始就是一种取悦公众的形式主义,公众一定会拒绝愚蠢的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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