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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廊坊政审门是否应启动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8:41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一心想上军校的河北省廊坊市考生扈佳佳,在成绩达标的情况下,却在当地派出所遭遇了一道“政审门”:只因扈佳佳的父母曾被治安拘留过,派出所民警郑某拒绝为扈的政审表盖章。而按照相关规定,“父母被治安拘留”根本就不属于“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综合昨日《新京报》、《中国青年报》)

  这是最近媒体曝光的第二个“政审门”事件。在这之前,河北隆尧县东良乡考生冯艳报考了警官学院,当地派出所也拒绝为冯的政审表盖章,理由是冯的父亲曾因上访被拘三天。对这种“父亲被拘一阵子,孩子受累一辈子”的“株连”式的政审,媒体已有不少理性的批评与深入的反思。对“政审”制度的变革,我们应抱期许。社会在变,制度只有因时而变才能适应社会的进步。

  但扈佳佳的“政审门”与冯艳的“政审门”又有所区别。因为即便在现行政审制度之下,派出所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为扈佳佳的政审表盖章。之所以拒绝,台面上的理由是派出所没有相应的文件,因此不知道政审标准,“等派出所拿到上级转下来的相关文件时,政审要求的时间已经过了”。但是,就这一台面上的理由,也无法成立。既然派出所已被赋予政审的权力,怎能没有相关标准?如文件缺失是实,当地公安机关真是得好好整顿整顿,完善自己内部的文件发、收、转制度了———当然,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事,跟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

  扈佳佳因公安机关内部的制度残缺而蒙受损失,必须要有责任人来承担。依此事实与理由,扈佳佳通过拿起法律武器来寻求司法救济,既是权利觉醒的体现,也是对失职者的提醒。

  这道“政审门”还暗示着,构建一个服务型政府实则任重道远。一个公民手持政审表来派出所,是要申请一项公共服务。但在派出所民警郑某眼里,这成了他的个人权力。据媒体报道,扈佳佳的父母此前之所以被拘留,原因是曾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斗殴,而当年处理这宗纠纷的正是郑某。目前尚不清楚扈家是如何得罪了郑,以致郑还放出这样的“狠话”:“只要我在这一天,就不给你盖章。”这已经不是什么“政审门”,而涉嫌赤裸裸的权力报复,是权力的恣意妄为,同时也是视国家法令为儿戏。在这位警官的所作所为里,看不到任何的服务意识,有的只是特权意识———自恃自己拥有“盖章权”,而欲对利益关系人行使“合法伤害”。这才是“政审门”台面之下的真正原因。

  对于私权利而言,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对于公权力而言,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就是违法。扈佳佳寻求司法救济只能通过状告公权力机关来实现,但公权力机关的败诉乃至可能发生的赔偿,并不能推卸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任何权力的恣意,说到底都与权力持有者的“权责不一致”有莫大的关系。有权而无责,或有大权而仅有小责(如小到失职、渎职的处罚仅为“罚酒三杯”),那么权力者心底的特权意识是不可能得到消除的,服务意识也不可能主动进驻官员的内心。基于“权责一致”的问责制度化,将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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