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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羽戈
被告席上的胡斌貌似胖了一些,剪了短发,神情恭顺,像一个做错了事的中学生,比起两个多月前以70码的速度撞死谭卓过后那种傲慢和玩世不恭,简直换了一个人。前后差距如此之大,以至令人怀疑“受审的罪犯胡斌可能是替身”,还有人比较其生活照与法庭照,判定有五点不同。对此风生水起的传言,主审此案的杭州西湖区法院紧急辟谣,称“这些猜测毫无事实根据,纯属无稽之谈”。
不管是谣言止于智者,还是谣言止于公开,首先要追问,为什么会有谣言——假如我们不认为谣言会平白无故滋生的话?以胡斌案为例,我相信大多数公众都能认识到这一点:即便胡斌家人有通天的能力,司法机关仍不敢在数十家媒体的众目睽睽之下玩移花接木的变脸游戏。但具备辨识力是一回事,一旦谣言露出了峥嵘的头角,他们却极可能加入三人成虎的传谣队列。
其实,很容易找到恶因,一是对被告方的妖魔化,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他们的作为;二是对司法权的严重不信任。前者是生产谣言的酵母,后者是加速谣言传播的催化剂。
为什么有些人宁肯相信谣言,而不肯相信代表了正义之神的司法权呢?原因更简单,在杭州飙车案中,司法权并未完全站在正义这一边。法院做到了公开——邀请媒体参与庭审,宣判过后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此案的疑点和量刑等——却没有做到公正。
再重申一次,此案之不公,不在于量刑,而在于入罪。如果处以交通肇事罪,那么法院的判决便挑不出什么显著的瑕疵。但交通肇事罪乃是过失犯罪,胡斌的犯罪行为明明有间接故意,无论如何都难以证成此罪。
不能说,法院顺服于民意的呼声就能够生产正义。民意往往被激情和仇恨蒙蔽,就像此案当中,极端的民众呼吁胡斌血债血偿。即使入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仍不会获死刑,连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亦不大。
但是,不管对于极端的、愤恨的民意,还是理性的、冷静的民意,法院都不能以“不明真相”、“无稽之谈”这样的外交辞令来打发。民意是一头愤怒的公牛,法院却不必作为斗牛士与其对抗。它应该尝试用正义的逻辑说服民意,而非屈服于民意的压力。
“胡斌有替身”的谣言依然流传如风。法院义正词严的表态有什么用途呢?因为造谣者和传谣者多半不信任法院,信任法院者多半不会相信谣言。鉴于此,法院的当务之急,就不仅是辟谣,而是尽力挽回他们在民众当中逐渐丧失而濒临灭绝的印象分——很简单,只需要一个充满正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