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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越:凭什么要我们同意被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09:50  长江商报

  作者:西越

  自“被自杀”,“被自愿”之后,最近,网民又创造了一个流行语“被就业”。

  “被自杀”是将被故意或者过失杀害的人的死因归于自杀,而将自己的刑事责任推脱得干干净净。安徽“白宫”举报人李国福死于狱中,就是“被自杀”的典型。

  “被自愿”一词勿需多作解释,每个人可能都“被自愿”过,在给灾区或困难群体捐款时,不管乐意不乐意,直接从你工资里扣,却被称为“自愿”。

  “被就业”就更有趣了,源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高校就业率造假事件,毕业生不光“被要求就业”,还“被欺骗就业”。明明学生没有找到工作,学校为了追求就业率(就业率事关招生),“好心”地在纸上给学生“安排工作”。结果,国家人保局日前公布数据显示,大学生“就业签约率为6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一个个具体的事件,已经有很多评论,在此不再置喙。笔者感兴趣的是,公民的主观意志一再遭到强迫,使我们的生活充满了戏剧色彩。

  谁也没有绝对的自主权,任何人都不免“被××”一次两次,但在涉及诸多权利范围,公民的意愿完全被强势的个人或组织“代表”,还美其名曰为自觉自愿的行为,这不能不让人对此作践权利、撇下责任的行为表示愤慨。

  举报、捐款或就业等,都是一个人自我选择的结果,理应受到尊重而非强制。要是自己的意愿被强迫了,权利被架空了,就只能做他者的木偶。“被”与“自杀”、“被”与“自愿”、“被”与“就业”,违背了起码的常识,荒谬的词语搭配,显示事情本身的荒谬,更展示出现实的荒谬。

  这些雷词告诉我们,很多人在具体的生活中尚无法被落实真正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各个领域的权力都可能很自负,为了私利,仍然表现出强烈的以权侵权、代人行权的冲动。只是,在法制日益完善的社会,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被尊重的时代,施行强力的人不能不与时俱进。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又会危及对象的权益,让对象“同意”被侵害,或者假造使对象“同意”被侵害,让自己逃避责任,不失为好办法。换而言之,就是在赤裸裸的“合法伤害”不能畅行无阻时,就寻求对象“同意”被“合法伤害”的形式。

  强调被危害者的“自愿”,看似更“人本”,更“师出有名”,却丝毫也不影响施行者嚣张的本质,只要是被强迫,就改变不了对象被勒索与被绑架的性质,反而显得手段更加狡猾。

  因为违背他人的意愿,又要显示行为的合理性,以逃避责任,注定了这些事件要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来掩护,其实社会负作用“罪加一等”,美丽如罂粟的谎言结出邪恶的果实,比赤裸裸的强迫更容易动摇权力的威信。比如在“被就业”之下统计出来的就业率已然失真,大家不敢相信政府部门行政的真实性、严肃性,进而扩大怀疑的范围,为社会诚信的崩塌加上一根稻草。

  当人们被收缴了自愿的权利而心甘情愿“被××”时,预示着莫大的社会悲哀来临,那意味着,被绑架的人已经习惯于被绑架,被欺骗的人已经习惯于被欺骗,甚至产生了依赖思想,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不“被××”两下还觉得不舒服了,这是文明的倒退。

  然而,“被自杀”、“被自愿”、“被失踪”、“被就业”被网友创造出来,不仅是描述,更是揭示。这些语意矛盾的结合体,与其说是词语游戏,不如说是另类嘲讽,是网民用戏谑的方式来表达愤懑,直指要害,力透纸背,胜过我这一篇拉拉杂杂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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