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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九器:石首教训之痛胜过瓮安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0:11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九器

  7月25日,震惊全国的“617石首群体性事件”过去了38天,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公安局长唐敦武被免职。和瓮安事件刚过去6天就免去县委书记、县长相比,当地领导干部的问责追究显然姗姗来迟。而在这38天里,舆论论及石首事件,必谈瓮安事件和瓮安教训——— 瓮安事件及其教训已经成为之

  后任何一起群体性事件的镜鉴样本。

  然而奇怪的是,尽管瓮安教训一年来被媒体翻来覆去地报道,尽管瓮安教训作为执政能力建设案例在中央党校的轮训中被重点讲授,尽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正如火如荼,可是,石首群体性事件仍然无可避免,甚至说根本上是由当地政府陈旧封闭的思维将事件拖大拖爆。一句话,瓮安教训在石首几乎价值为零——— 这就引出另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石首教训。

  为什么瓮安的所有教训在石首起不到镜鉴作用?为什么中央对县委书记、县公安局长的集中培训在石首几乎没有效果?为什么当地政府在网络舆情空前活跃情况下束手无策?为什么信息公开等执政能力建设在当地乏善可陈?为什么当地除了动用警力就找不到更先进、更降低社会成本的维稳思维?……一连串的“为什么”恰恰构成了“石首教训”的核心。可以说“石首教训”和“瓮安教训”环环相扣、逻辑连贯,石首教训是瓮安教训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也是瓮安教训能否落地、推广的关键所在;解决不了石首教训,瓮安教训很可能只能成为“贵州省的专用专利”,而失去为所有地区、为后来者提供镜鉴的历史和现实价值。

  对于“石首教训”,在此仅做浅析,抛砖引玉,以资更多有识之士探析。

  石首市作为中国县域政治的一个代表,其县政中的一些特点可能决定了它的诸多权力思维和方式。在中国县一级的执政系统中,“县”在诸多角色上扮演一种单纯的执行者,比如更多以完成上级要求为最大目标、以向上负责为最大特点;同时在一些权力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如财权的捉襟见肘等,这些都决定了抽象的“石首一级系统”习惯了“对上不对下”的思维,习惯了忽视民意的思维。这是瓮安教训仅仅靠说教很难扎根石首的重要原因。

  此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及更加完善的考核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对县级政府的指导功能无法全面显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刚刚颁布实施,《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也才刚刚通过,也就是说,现在县域政治领域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有待完善,尤其是在强化民众监督、加强群众对官员的制衡、提升官员应对网络民意引导舆论方面,依然空白尚多,因此“石首政府”只能按照旧的行为模式行事,而无法从制度制约下主动吸取宝贵教训。

  “县政”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在酝酿诸多重大改革,强县扩权渐成趋势;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与问责机制还在完善和落地过程中;这些根本性的制度建设辅之以中央对县级官员的轮训、公共舆论的监督……多管齐下方才能推动 “石首政府”们积极主动地吸取瓮安教训——— 这正是“石首教训”远胜过“瓮安教训”的原因所在。

  《阿房宫赋》曰:“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瓮安教训”令人痛定思痛,“石首教训”更加刻骨铭心,我们不愿看到“教训”继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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