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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远:百岁高僧的财产官司打出什么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9:08  东方早报

  作者:陈宁远 

  7月26日的《新快报》报道了一起120万元的债务纠纷,原告是现年102岁、有中国佛门泰斗之称的南禅临济宗第四十四代传人释本焕。去年底,释本焕以其老友肖某欠下120万元巨债未还为由,向广州天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一审胜诉,后肖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这起案件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官司因此吸引了一些眼球。据报道,人们关注如下两个问题:一,这位高僧为什么这么有钱?二,这位高僧有钱无钱不是问题,问题是他是佛门泰斗,为什么会打俗人的官司?难道受人利用?潜台词或者是他焉能言利和关于利的纠纷?

  第一个问题是被告挑起的。被告认为他向高僧借的钱不是高僧的,因为高僧“四大皆空”怎么会有这么多钱?

  被告看来很聪明,这是在利用人们惯常知道的佛教理论说问题,企图否定自己的债务责任,至少不想承认从和尚处借了钱。因为你和尚本来无一物,何处能有钱呢?没有钱的话,债务自然不存在了,官司也就不必打,那笔钱当然更不必还。且不说这是否歪曲了佛教精神,在大多数对佛教未必有深刻理解的人看来,此说有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意味。

  但这混淆了两种权利。和尚宗教信仰坚定,这是他作为公民的宗教信仰的权利。你不能因为他的信仰,就剥夺他作为公民同样拥有的财产权。即使他乐意放弃尘世的一切,这也不是其他人可以将其财产据为己有的理由。

  和尚可以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说钱是空的,但我们不能这么看,尤其法律不能这么看。法律要是把这样的观点当作法律运用,从而界定和尚的资产空空如也,那么所有佛门圣地都无法保护了。因为按照被告的逻辑,他从庙里偷走了袈裟,也能说,和尚四大皆空怎么会有袈裟呢?

  第二个问题,据说是法官澄清的。得道高僧突然打起财产官司,按照高僧的年纪和信仰,法官怕高僧被利用。这是的确是个问题。因为照通常的理解,他也许是不屑打这种官司的。法官的疑虑,从某种角度说,和被告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逻辑相同。

  当然被告若是利用这个逻辑,就是要赖账。而法官是要澄清,原告是理性行为人,既不会因为年纪大了而糊涂,也不因为宗教原则而放弃对自己财务权益的伸张。于是他亲自对高僧做笔录,认为高僧意识清醒,能明确表达伸张权益的意愿。

  至此这个案子其实已经水落石出,就是一个债权债务的关系。

  但这个官司放在当下语境中应怎么看,却未必水落石出。因为我们还没有解决核心问题。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产权界定。没有确定的产权,所有的纠纷就无法清晰。而产权怎么才能清晰,我们如今要怎样看产权,却是这场官司的观众和参与者远未涉及的。

  首先,公民的产权和信仰的关系怎么厘定?这就没有结论,也无相关制度来规范。比如在产权纠纷里,财产是谁的,和财产拥有人的什么意识形态彻底分开了吗?再往深处问,如果一个高僧德高望重,当他的财产和他的信仰有所冲突,他还能得到人们带着疑惑的法律保护;但假如一个犯罪分子道德沦丧,属于他的财产权利还能否获得明确的法律保障?

  不去说改革以来关于产权原罪争论的喧哗和骚动。这个案子太普通,担不起这么重大的讨论,虽然要提醒我们一个必须面对的时代已经来临,它要求我们对产权问题有足够清晰的界定,否则改革就会徘徊不前。

  但这个界定,却不仅是要做加法,制定新的制度,还要求我们更多地做好减法,把曾经加在产权上的意识形态的东西剥离下来。比如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的不同,是性质和财务标准都不同吗?再比如做慈善的资产和只满足高水平自己生活的财产,一定有谁高谁低吗?当不同财产发生冲突了,有纠纷了,处理的原则是什么?谁应该优先得到保护?

  一场百岁高僧的官司其实打出了一个问题。财产的标准应该是什么?产权制度里的道德标准、财务标准,什么才是法律保护应予实施的基础?说到底,产权有高下不同好,还是只有唯一的财务标准好?这些问题,解决起来甚至比我们承认多样而遥远的普世伦理还难。因为,产权是我们日常生活经常要直接面对的麻烦,是唯一而现实的,和遥远天国容易想象成为多样原则的浪漫,大不一样。

  (作者系独立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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