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新生
民企建龙集团重组国企通化钢铁集团时,遭通钢职工反对,7月24日,高炉停工停产,数千名通钢职工及家属向厂区聚集,打着口号,要求建龙撤出通钢。当晚,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见7月27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是中国国企改革后遗症的集中表现。上个世纪开始的国企改革,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一些民营企业逐渐辞退原国企职工,把所有的社会责任推给政府。现在,许多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欣欣向荣,而原国有企业职工却陷入绝境,巨大的社会反差,必然会引发一连串群体性事件。
反思中国的国企改革,确实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吸取。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从表面上来看,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但从本质上来说,却意味着放弃了政府对国企职工的责任。这样,在解决就业问题的时候,政府就失去了主动权。历史经验充分说明,解决中国国企存在的问题,不能仅仅从产权上做文章。
其实,国有企业不一定实行政府经营,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这种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两权分离”制度,早已证明是非常有效的。政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既要明确经营的利润指标,同时也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增加就业岗位,帮助政府改善民生。
国有企业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不是因为它们的效率很高,而是因为国有企业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可以设想,假如国有企业职工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怎么会允许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铺张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呢?既然德国等一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可以引入职工监事制度,为什么我们的国企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职工的监督作用,让国有企业成为透明公司呢?
近些年来,在不少法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国企改制产生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重新查找原始资料。可是透过那些陈旧的档案材料,我们才猛然发现,在许多国企改制阶段,政府官员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所以,建议国务院尽快成立国有企业调查委员会,把所有规模以上国有企业的改制原始资料搜集统计出来,还老百姓一个明白账,让政府的改革方案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