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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个体工商户条例应当另起炉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1:08   上海商报

  作者:乔新生

  提要     应该重新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立法思路,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权利,针对现实生活中侵犯个体工商户正当利益的行为,制定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作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个体工商户的学者,我充分理解该条例颁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对这个征求意见稿的许多条文感到困惑。

  上个世纪的80年代,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允许公民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是,为了防止个体工商户冲击或者影响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个体工商户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进入本世纪后,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网络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传统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个体工商户监管规范。

  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了无固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合法性,这对于扩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空间、发展电子商务,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政府为无固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提供哪些服务,但却明确要求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这就意味着个体工商户无论是走街串巷从事个体经营,还是在网络上从事电子交易,都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纳税。这是在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还是假借规范之名限制个体工商户从事现代化经营活动?

  仔细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笔者非常遗憾地看到,其中既没有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没有改善个体工商户经营条件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允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另一方面却没有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任何可能的空间。今后个体工商户走街串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很可能被城市管理人员驱赶,税收征管机关也可能通过审核营业执照,增加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负担。假如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非但不能得到必要的服务,反而有可能会增加自己的负担,那么,还有人愿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吗?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原因可能就在于征求意见稿的起草部门不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所面临的困难。他们秉承传统的思维方式,对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进行削减,从而形成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由于征求意见稿允许无固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出现,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互联网络经营者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难怪一些多疑的年轻人不无忧虑地征求我的意见——今后在网络上开店,会不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款?

  笔者的建议是,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应当另起炉灶。首先,征求意见稿根本不具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基本条件,除了增加登记管理麻烦之外,没有给个体工商户提供任何便利条件;其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无固定场所个体工商户,从而使一些从事网络经营的年轻人心中忐忑不安,他们认为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把触角伸向网络,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第三,在没有明确政府职责的前提下,制定这样的规则只会加重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譬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政府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但是,政府没有在城市社区提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在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体现,这就使得政府可以寻找各种借口,压缩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空间;第四,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税务登记,但是,个体工商户究竟应该承担多少税务负担,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为税务管理机关增加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笔者主张应该重新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立法思路,按照权利义务均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权利,针对现实生活中侵犯个体工商户正当利益的行为,制定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城市市容管理人员也不得借口净化城市环境,驱赶个体工商户。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并且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应当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以此来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

  在上个世纪,学术界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趋势曾经出现过小小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随着大型连锁超级市场的出现,个体工商户将寿终正寝;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个体工商户可以方便社区居民的生活,解决城市就业问题,今后不但不会萎缩,反而会长足发展。笔者的观点是,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个体工商户不一定出现在集贸市场,可以为大型连锁超级市场提供配送服务,也可以为现代化的综合商店提供各种需求信息,个体工商户将会以新的姿态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事实证明,随着网络的兴起,个体工商户会有越来越强的生命力。青年人可以通过现代网络从事个体经营。政府绝对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借口规范管理增加他们的负担。笔者的具体建议是,个体工商户条例可以包括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但是,政府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在三年内税务机关不得征收营业税。只有这样,才能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可持续发展。(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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