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殷国安:铁路事故调查处理不能自查自纠

  作者:殷国安

  昨日凌晨,柳州市境内发生一起客运列车脱轨事故。报道时已知有4人死亡,40人受伤,伤亡数字可能还会进一步的增大。

  近年来好像进入了“火车事故多发时段”。“6·29铁路事故”余音未了,一个月后的今天又来了个“7·29铁路事故”。关于事故原因,新闻中的说法是:“初步认为事故原因是山体滑坡造成铁轨打滑”“因线路路堑发生坍塌落石”,而更大的前提是“由于持续强降雨影响”。总而言之,应该与天气变化有关。然而上述说法显然并不具有权威性,只是有关部门人员的猜测或感觉。权威的结论还有待于正规的调查。

  但我估计,将来的调查结果也可能就是上面的原因。为什么呢?一是,这条原因比较容易为铁路部门接受。把账记在自然灾害头上,记在老天头上,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论。“人”可以减轻责任,“天”却不会鸣冤叫屈。二是,将来出面调查的还是铁路部门,甚至连铁道部也不需要出场,而同样由“6·29事故”主管部门广铁集团负责调查吧?上面两点一合并,我估计事故原因基本上可以预料,就是这么回事了。

  不过,我还能估计到,网友又会对此调查结论表示不信服。记得上次对“6·29事故”认定的原因是,K9017客车在停车时制动失效,挤坏道叉,从而与K9063次客车发生侧面冲突。但网友根本不相信。如果这次全把板子打在老天屁股上,他们肯定会问,职能部门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持续强降雨就一定会脱轨吗?“线路路堑发生坍塌落石”就没法预防,也没法采取应急措施吗?而且,网友可能对于事故的调查,本来就抱有怀疑的心理:由铁路部门自己调查自己发生的事故,得出的结论可信吗?

  应该说,舆论不相信铁路部门的事故调查是有道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铁路部门的调查从制度设计上就不具有公正性。其他部门或地方发生事故,可以有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可以有第三方调查,唯有铁路部门属于“ 老子调查儿子”,属于家里人“自查自纠”。因为铁道部门具有“政企合一”的双重身份,它既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又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所以,当铁道部调查下面的事故时,就相当于企业调查车间的事故,这怎么保证公正呢?

  所以,铁路事故靠铁路部门自查自纠靠不住,他们的调查结论不能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出了重大事故,连铁道部也应该成为被调查、被问责的对象,靠他们“自查自纠”,行吗?

  当“7·29铁路事故”的调查尚未开展时,我很想提醒一下:不能依靠铁路部门自查自纠,而应该坚持第三方调查,或者由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出面组织调查。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广西 列车脱轨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