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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城管与工商的博弈暴露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10:33   珠江晚报

  作者:曹林

  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官员罗亚蒙近日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他称此次修改法律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和“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税收”。这位城管官员还指责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工商部门。(7月29日《新京报》)

  媒体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激动并叫好了半天,原来只是一种误解,人家根本不是为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方便管理和增加收入——城管官员的澄清自然让舆论非常失望。但如果仅将罗亚蒙的这番话看作是一种澄清,那未免又误读了他。在我看来,罗亚蒙的这番话很大一个目的在于把工商部门顶上舆论峰尖,将一直指向城管的舆论矛头引向一直躲在一边的工商部门,从而让自己成功脱身。如此一来,城管就可以轻松地坐山观虎斗,不必替“只收费、不管理、不负责”的工商部门背黑锅了。

  城管与工商部门在流动商贩上的纷争和博弈,让公众看到了在严重的部门利益化之下,各政府部门“有利则争、无利则躲、不利则推,他利则拖”的现实。

  以前从未看到过城管部门旗帜鲜明地强调“主管部门应当是工商部门”,为什么呢?因为城管一直享受着作为“准主管部门”带来的种种好处,享受着驱赶商贩带来的权力快感,从管理商贩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可如今,随着城管与商贩冲突的日益加剧,商贩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加上舆论对城管监督的日益强化,流动商贩越来越成为一种烫手山芋,于是他们想到了“谁许可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想到了把责任名正言顺地推给工商部门,不愿为工商背黑锅。

  而工商一直以来也是只想收费而不想负责,城管与商贩的冲突中,一直以来就没有看到过工商部门承担起应有的管理和协商责任,此次他们参与修改《个体工商户条例》,也只是为了部门的利益,为了在“商贩合法化”中增加更多的税费收入,“合法化”是向个体商贩收税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收费这种有利可图的时候,才会看到工商部门的身影,而在其他时候,个体商贩成为问题和麻烦时,根本看不到他们。因为城管冲在与商贩冲突的第一线,所以人们把问题都归咎于城管。这种责任是城管所不愿承担的,所以双方如今撕破了脸皮。

  有利则争,正如工商部门,争的是收费利益。不利则推,正如城管部门,想推卸管理责任和种种麻烦。无利呢?无利之处就是为流动和个体商贩提供服务,提供各种方便其经营的便利,这对商贩和市民是有利的,可对公共部门是无利可图的——这样的无利之事,城管不愿提及,工商部门更不愿提及,他们只会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事务上喋喋不休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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