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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锋:裁决书一错再错生命就会灰飞烟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9:10  中国江西网

  作者:刘长锋

  原告起诉被告越界开采矿产,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经法院测量后,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居然翻了570倍骤升至2851万元;在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被告公司的名称竟然都是错的。而此后省高院为了纠错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中,再次出现了错误,在一份百字左右的裁决书中,竟然漏掉了至为关键的两个字。(《新京报》7月30日)

  在不少人看来,在一个手写基本被电脑代替的年代,偶尔出点错别字之类的小问题,或许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显然我们看问题并不能如此绝对,比如如果以严谨和严肃著称的司法裁决书,错误频出,则就不能是一笑而过的小问题了。一字之差,就很有可能让一个人无辜丧命,也可以让一家企业瞬间破产。这样的小失误,偶尔一次尚且无法获得大家谅解,更何况是一错再错?

  针对此事,云南法院的法官倒是“态度不错”,勇于承认自身有责任,是审查不严所致。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有责任,勇于承认自己审查不严,那么按常理,在复核中就不该再出这样的笑话了吧?但可惜事情往往并不会按照常理的设想来发展,所以纠错裁决书中再次出错。据此我们不能不得出一个结论来,那就是当事法官本身态度和责任心,“确实”并没有问题,“错”就“错”在小学时候语文、数学没学好。子不教父之过,学生语文、数学没有学好,当老师的当然有责任,很有“误人子弟”之嫌。

  数学老师失职首当其冲。一般学生,只要学前班上完,不说学习成绩有多好,但至少一是一二是二,还是可以分得清清楚楚的。即使有个别闹笑话的,最多也不过三七二十八,九九八十二,再错也翻不到哪里去。而能把5万翻到2851万,岂止是谬以千里呢?

  语文老师也“功劳不小”。多两个字少两个字,这种小错误,一般仔细纠正,都可以改过。即使是语句不通的,或许并不知道怎样改,但知道自己讲话通不通,也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在这份判决书里,少了两个关键字,语句明显不通,法官先生能堂而皇之地作为纠错判决发下去,语文水平实在可见一斑。

  最为可恶的是,世人都云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能荣任省高院法官,虽不说是“千里马”吧,但至少也绝不是瘸腿的“劣马”。学生长大后能断命案,可以为社会伸张正义,而老师们非但没有发现并进行重点培养,还把“千里马”与其他“劣马”同等对待,不认真管教,严加辅导,致使最终闹出笑话来,实在是不可饶恕。

  有鉴于此,加之法官自我认识比较“到位”。若要追责,则必须首先赏其老师两个大嘴巴,语文、数学老师各一,看谁以后还敢如此“误人子弟”?至于思想品德老师,则可奖励小红花一朵,人家“孩子”还是比较诚实的,至少还还没拉出一个“临时工”来作替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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