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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华:党籍岂能为罪犯保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13:01   珠江晚报

  作者:吴丽华

  原河南安阳市龙安区政协主席王利华涉嫌受贿70余万元。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利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庭上,王利华鞠躬感谢办案机关,并要求保留党籍。(见7月30日大河网)

  和千千万万个贪官一样,王利华的犯罪模式,不外乎权钱交易。“入股”(干股)铁矿,“有麻烦事出面协调、通融一下,挣钱后分红!”用王利华自己的话说:“我尽管没有在矿上投资,但我认为自己在开矿这件事上,给有关部门打招呼了,给他们出谋划策了,而且没有我,他们的矿根本就开不成!”——这就是权力的“魅力”:一不出钱、二不出力,仅凭打几个招呼、说几句话,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净收75万元,是自己一年工资的20余倍。

  和千千万万个贪官不同的是,王利华在法庭上鞠躬感谢办案机关,最后要求保留党籍。他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中说,这次获嘉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执法很文明、规范,也很尊重当事人。他说他对自己所供述的犯罪事实永不反悔,对党、对组织是坦白的。同时,他还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请求,说自己从小是一个农村的孩子,一路走来是党是国家给予他无限希望,他对党的信仰从来没有动摇过,对党有深深的依恋之情,他只希望能够在许可的情况下保留党籍。

  ——多么乖巧的一个家伙!罪有应得,大势已去,还忘不了表扬一下检察院,忘不了拍一下办案机关的马屁,忘不了抓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还希望自己“在党”,硬向党组织靠拢,这也未免太矫情了点。其实,这种撒娇式的摇尾乞怜,无非是想让党组织继续照顾自己罢了。

  早在2006年,中纪委就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可是,一个利欲熏心,违法乱纪,背叛了党的宗旨,忘记了党的教诲,对党的纪律置若罔闻的人,还好意思说什么“对党的信仰从来没有动摇过,对党有深深的依恋之情”。——现在才想起向党表忠心,不觉得有点晚吗?如果所有的党员都像他这样,都以他这种方式来表示对党的忠诚,那该是多大的讽刺!

  当然,他说他“对党有深深的依恋之情”,这我是相信的。曾经握有点石成金的权力,曾经享有不劳而获的荣光,而今被打回原形了,沦为阶下囚了,不得不与往日的体面风光说再见了,他怎能不对过去“深深依恋”。

  问题是,在一个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里,在一个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组织里,王利华之流配不配存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开除党籍作出了100多条的规定。严重违纪,尚且要被开除党籍,何况一个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罪犯!作为一名老党员,王利华难道连这个起码的常识都不知道吗?一个罪犯,居然会提出保留党籍的要求!这与其说是荒唐可笑,不如说是对党的侮辱。这种人最好的去处,便是监狱,在那里,他可以劳动改造,反省人生,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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