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7月31日《新京报》)
近几年,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幼儿入园,已成为托幼机构的一条潜规则。然而,我们也不能不问一句,托幼机构究竟是怎么知道儿童乙肝携带表面抗原阳性的?
记得2005年,人事部在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就明确规定取消公务员录用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也明确禁止了企事业单位招、用工过程中的乙肝病毒标志物体检。但现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并未将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作为入园体检的禁止性规定。
显而易见,正是由于我国在儿童入园体检规定方面存在漏洞,托幼机构在对儿童入园体检时,擅自增加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项目,导致了儿童个人健康隐私的泄露。所以,要打破托幼机构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幼儿入园的潜规则,最根本的还是效仿劳动就业领域的做法,禁止在儿童入院前检测乙肝病毒标志物。
□纪卓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