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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嘉:要求公开三公消费 咋是间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43  新京报

  作者:石嘉

  近段时间,河南南阳市民王清向南阳市上至市政府下至某区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最主要一项内容是“三公”消费(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公开。许多部门非但没有实质性回复,王清反而受到了盯梢和监视,有一种被认为是“间谍”的感觉。他前往某单位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接待的领导称:“球信息公开,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8月3日《河南商报》)

  有这样的公民并不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说还是一件幸运的事情。因为至少还有人在关心我们纳税人的钱,关心我们政府的行政开支是否得到了合理的执行。问题恰恰在于,对这种行为本身,各级政府会用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和方式来对待。

  保护公民获取公开信息的权利,首先是要伸张这种行为本身的合法性。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第二十条也规定了我国公民有权利通过合适的方式获取这些信息。

  政府的公务支出,来源于每一位公民缴纳的税款。每年,我国各级政府都会对政府开支进行预算,并且向各级人大汇报预算执行情况。这是公权力向社会承诺,使用好每一分钱的表现形式。中国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有权利获取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其次,是要保护公民获取信息的愿望,要保护他们的热情。但是,一些政府机关的表现,恰恰体现出滥用公权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藐视。比如有些领导会在接受申请的时候公然说:“球信息公开,没有信息可以公开”;比如,王清受到了盯梢和监视,有一种被认为是“间谍”的感觉。在这些行为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想当然地将公权力作为私权。因此自然会震惊于公民的质询和疑义,甚至以国家机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私欲。

  从某种意义上说,王清是幸运的,毕竟他至少已经得到了形式上的回复。毫无疑问,在今后会有更多相似的信息公开要求。因此更为重要的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首先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政府信息究竟属于谁。这样我们才能知道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在哪里,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究竟是在保护公民,还是在威胁公民;才能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中,找到真正能够杜绝滥用私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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