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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三论三公账单间谍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49  扬子晚报

  河南南阳市民王清向南阳市上至市政府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重点是“三公”(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的情况,结果申请不但没有获得实质性回复,更是被有些单位怀疑是间谍,认为他在收集情报。有的单位还把他当成要账的(8月3日《河南商报》)。

  从政府角度论 一旦自封“保密局”,谁都是“间谍”

  公民享有知情权,要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可谓于法有据、在情在理,怎么反倒成了间谍?我们同情王清的遭遇,实际上是在自怜自己的处境:一旦政府部门个个自封“保密局”,那只要希望他们信息公开,我们岂不个个都是间谍?

  王清向181个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如此“狮子大开口”,遭遇对方的“反间谍行动”一点也不奇怪。不理不睬也好,简单应付也罢,这些在当下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极其被动的情形下,指望一申请就灵,或者一公开就公正,只能是一厢情愿。

  更多政府部门倾向于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即便起诉到法院,由于《保密法》的效力等级高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院也没有办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哪管公众要求信息公开的呼声再高涨,人家政府部门一个“我要保守国家秘密”,有如“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啊!

  我们有着指责各级政府部门不是“保密局”的一千一万个理由,但却丝毫抵挡不住他们“严格遵守”保密法、自封“保密局”的坚定步伐。因此,最有效的办法还寄望于两条:一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条款,最好出台一个实施细则,让原有的规定不再模糊,让法院执行起来不再无能为力;二是立即修改《保密法》,至少应该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机对接,不再成为“保密局们”拒绝向公众公开信息的挡箭牌!    (江苏 周稀银)

  从个人角度论 “小人物”的较真,当能有制度保障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像市民王清这样的“鸟”,却少之又少。面对“三公”的天文数字,大多数人除却一声叹息:“算了吧,社会那么大,不是我一个人所能改变得了的”,又有几个人能像王清这样如此“较真”,赤膊上阵呢?

  是的,很多世俗之人,忙完工作忙家庭,终日奔波苦,一日不得闲,在“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平淡生活中,已经淡忘了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而王清的最可贵之处,也正在于此。虽然他的“间谍”行为,尚没有换来应有的成果,或者说对于181个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大多都没有“实质性回复”。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抹杀王清个人努力的价值和意义。任何社会现象,尤其是公共政策和制度进步,都需要有一个对抗体系,或者说批评体系。不然,社会群体就会麻木、制度进步也停滞不前。而王清的个人努力,就是对抗和批评体系中的一股中坚力量。多一些这样的个人努力,也许“三公”消费就不再是一笔看不见、摸不着的糊涂账,多一些这样的个人努力,社会进步得也许就会快一些。

  社会正义和廉洁的实现,社会的进步和改良,有时候是必须依赖于一些“小人物”的个人努力来实现。美国一个叫做桃莉斯·汉道克的九十岁老太太,为了呼吁“改革竞选经费”,独自徒步五千公里,横跨美国。一位联邦法官对桃莉斯·汉道克说:“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像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这说明,“小人物”的努力在改进社会和社会进步进程中有其必要的价值。

  但是,个人努力与社会改造应该是一种互动,而不是单向的生拉硬拽。否则,小人物的个人努力,就可能是“蚍蜉撼大树”,个人努力付诸东流。而王清被有些单位怀疑是“间谍”,对于“三公”消费等信息公开的申请,得不到实质性回复,我们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遗憾。这181个行政部门对于王清的“胜利”,到底是谁的悲哀?如果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如果“间谍”能对公共管理部门形成有效监督和刚性制约,如果小人物的较真,能与公共管理部门能形成良性互动,那么,“间谍” 王清其实就是中国版的桃莉斯·汉道克。     (山东 石敬涛)

  说些题外话 钢铁公司该多向南阳机关学学保密

  力拓间谍案炒得沸沸扬扬,力拓固然是商业信誉扫地、名誉一落千丈,作为“受害人”的中国各大钢铁公司却也没能得到一个“受害人”应有的同情,舆论对于钢铁巨头们保密措施不力的批判倒是不绝于耳。被贼偷了东西还要被治个保管不力之罪,任谁摊上这事儿心里也不会好受。不过,别扭归别扭,公众没有冤枉你,毕竟,就保密工作而言,钢铁公司就该挨板子,而且,和南阳市某些行政部门的保密意识比起来,这板子打得再重都不为过。

  现在明白了吧,不怪民众骂你。尽管有《保密法》拉着,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拦着,可是我们的钢铁公司仍然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把诸如自己一月的铁矿石用量是多少、铁矿石的库存是多少甚至自己对铁矿石的最高承受价是多少这些秘密一股脑地倒给了人家,生怕人家间谍工作做得不够好似的。反观南阳市的这些政府机关,尽管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硬性要求,有公民知情权的强烈呼吁,但是,别说是一般的政务信息,就是对于公民有权知道、政府机关也无权保密的“三公”消费(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信息,人家的嘴上就像是贴了封条,打死都不说。不仅如此,还要采取最严密、最有效的保密措施,把这些应当让全社会都知道的信息列为最高机密,给任何一个试图靠近这些信息的公民戴上间谍的帽子。这样强烈的保密意识足以把大大咧咧的钢铁公司们羞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什么事情就怕比,所谓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同样是法律法规把刀压到脖子上,钢铁公司是不让说都说,政府机关却是让说都不说,这一反一正,就算是感觉再迟钝,我们也能觉出差距。就保密意识而言,两者之间岂止是霄壤之别?见贤思齐是绝对不会错的,所以啊,建议钢铁公司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多向这些行政机关学学,别让搜集情报的外国商业间谍们太轻松。当然了,最好是钢铁公司和这些行政机关互相学习,一个学学信息保密,一个学学信息公开,以便在让外国人不高兴的同时,也让国人高兴高兴。(山东 温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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