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德政
近日,石家庄网友发帖称,因均价高出附近商品房和购房者无继承权,该市上千套经适房遭弃购。对此,该市相关部门回应称,定价偏高因建设时遇到建材涨价等因素,但这批房不可能降价。当地官员承认,因当地中等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经适房可能退出舞台中心。(8月3日《新京报》)
类似石家庄这样经适房遭弃购的现象已不鲜见,近些年来,武汉、广州等地都曾出现过经适房遇冷或弃购的情况。在经适房制度设计者的眼里,这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民心工程却成了“鸡肋工程”,在住房普遍紧张的现实压力下,可能显得无法理解。为何被许多人寄托了厚望的经济适用房,遭遇如此尴尬的命运?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住房改革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房产种类,是以适应中低收入者的家庭承受能力为目的、依据一定的政策思路设计出的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商品房。也就是说,它的社会保障功能是第一位,商品交易功能次之。这么多年来,经济适用房已经成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途径之一,虽然作用巨大,但是尴尬也似乎从未间断过。
这种尴尬虽说是诸多原因所造成的,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一些地方决策与建设部门的“施舍心态”所造成的。经济适用房最大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这本是政府的义务与责任。而这样一个初衷良好的民生工程,却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的规划、设计乃至价格安排上,都以一种主观臆想的心态来对待,认为只要给人们一个藏身之所,就是“施恩”于民了,结果使得建成房很难符合购房者的心意。
从各地经济适用房遇冷的情况看,大多是因为经济适用房 “既不经济也不适用”,石家庄这次的弃购,是因为与相邻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而条件却相去甚远,被申购者认为是在 “打经适房的招牌,卖商品房的价”;另一原因是部分房屋的位置、户型不合适。这些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就是施舍心态使然,反正我这是“便宜货”,你爱买就买,如果还挑三拣四,那就说明你不缺房住。
石家庄市的一些领导在面对经济适用房被弃购时所表现的那种心态,也活脱脱表现出一种“施舍者”的面孔,没人买这些房,他们就认为这是人们的“住房问题已经解决”了,并扬言“经适房退出舞台中心”,这种思维方式也缺乏民生逻辑,一种“饱汉不知饿汉饥”的神态跃然语间。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带着 “施舍”的心态对待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问题,结果是建房的人不住房,住房的人却对房子的建设缺少发言权,更无法参与决策、提出建议,全靠政府与房产商“剃头担子一头热”,这样的房子难免“鸡肋”命运。
杜绝这种尴尬再度出现,就需要主管部门摒弃施舍心态,多一些民本思想,在设计、质量上多听取购房者的意见;同时,政府还应提高经适房建设的经营能力,让建房成本有下降的空间。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间,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仍然是一个需要努力才能实现的民生工程,地方政府应该有所反思摒弃,让经适房回归保障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