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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政府信息公开离不开王清式努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0:00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潘洪其

  近段时间,河南南阳市民王清向南阳市上至市政府下至某区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非但没有获得实质性回复,反而被有些单位当成间谍,受到了盯梢和监视。他前往某单位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接待的领导称:“球信息公开,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8月3日《河南商报》)

  或许在某些说出“球信息公开”的干部看来,像王清这样的人,应老老实实埋头干好本职工作,而不是一再要求政府公开“三公消费”(公车消费、公务接待、公费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分配等信息,否则就难免不被疑似搜集政府情报、打探国家机密的“间谍”了。

  实际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许多由公民提出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其实原本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比如王清申请公开政府“三公消费”)。因为,除公民为获取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事项有关的非公共信息是应申请公开外,一些原本应当众所周知的公共信息是政府部门应主动自觉公开的。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上,公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远远高于行政机关。从实际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单单寄希望于行政机关的“自觉”,而更应当寄希望于越来越多的公民像王清那样“以身试法”——通过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诉讼,促使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对信息公开诉讼进行应诉。不夸张地讲,公民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通过这种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正在成为一场遍及全国的“公民运动”。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是大多数,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只是极少数,所以,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的理由,必将远远多于政府能够拒绝公开的理由,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的速度,也必将远远高于政府能够拒绝公开的速度。从长远看,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必将给政府赋予更大的责任和压力,推动政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个别干部视政府信息公开为“球”,误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视为间谍,或许反映了他们对待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态度。从他们的态度当中,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行政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经由政府的渠道,必须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却更在于更多像王清那样的公民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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